南昌縣公安局

南昌縣公安局

南昌縣公安局現規格為正科級,內設有政工監督室、指揮中心、法制室、警務保障室、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特巡警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水上分局(以上8個單位為副科級建制)、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以上3個單位為正科級建制)等11個內設機構。設看守所、拘留所。縣局派出機構為蓮塘、蓮南、八一、小藍、東新、富山、崗上、楊村、向塘、廣福、三江、黃馬、武陽、塔城、幽蘭、涇口、塘南、五星、蔣巷、南新20個派出所;幹部職數286個,其中高配副縣級職數1個,科級職數82個(正科8個,副科74個),股級職數204個。現有民警578人,其中派出所民警219人,占民警總數的37.9%;機關民警23 人,占民警總人數的4 %,一線民警占民警總人數的96 %(其中刑偵大隊67人,占總警力11.6 %;交警大隊80人,占總警力13.8%)。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省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

、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消防、警衛和邊防檢查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

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

受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

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十四)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

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

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指揮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共社會信息。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指揮長1名。

2、辦公室

負責承辦縣局領導的日常工作,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傳達指令、起草有關檔案的報告,負責督辦提案和信訪史志等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主任1名。

3、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實施、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蒐集掌握敵情和社會動向;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對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出版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境外敵對勢力、黑社會組織的滲透、顛復、破壞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嚴密偵控,研究制訂開展隱蔽鬥爭的對策。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內設綜合科,一、二中隊,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副科級中隊長2名。

4、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分析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刑事偵查;主辦全縣有影響的各類特大刑事案件及有關疑難案件。指導刑事情報資料和據點建設。承擔全縣刑事科學研究運用。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刑案偵查工作。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5名。

內設秘書,技術,直屬一、二,蓮塘,向塘6箇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政治指導員1名。

5、情報信息大隊

負責全局各類公安信息收集、錄入,同時開展各類信息資源收集整理、運用、挖掘。指導民警利用信息化進行破案追逃。為全局各類重特大案件和領導交辦案件進行分析研判;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6、緝毒大隊

指導全縣的緝毒工作;研究和草擬有關緝毒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並進行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涉毒違法活動的查緝工作;搞好毒品堵源截流工作;研究毒品犯罪的特點、規律並提出對策;在縣緝毒委的領導下,開展全縣緝毒宣傳和預防毒品教育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7、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指導全縣交通管理和路面治安巡邏管理工作。研究草擬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規章,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導、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考核與發證發牌申報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沿線的治安巡邏,強化社會面的控制。負責交通方面的警務工作。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6名。

內設辦公室、車管所和蓮塘、交通事故處理、交通秩序管理、小藍經濟開發區、塘南、廣福、沙潭、塔城、蔣巷、澄碧湖、案偵、昌南新城12箇中隊。辦公室配備副科級主任1名,車管所配備副科級所長1名。其他12箇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政治指導員1名。

8、治安管理大隊

指導和承擔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治安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協調、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重要科研單位、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金融系統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和保衛隊伍的建設。承擔和指導全縣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等危害物品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派出所、分局等單位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4名。

內設秘書、管理、行動、警務處突、基層基礎、防範6箇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9、戶政大隊

承擔和指導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和重點人口、流動(暫寄住)人口管理,負責全縣人口統計;研究擬訂有關戶籍管理辦法;指導派出所基礎建設及治保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安全文明樓院建設。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0、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機關科技工作及計算機有線、無線、機要通信工作和通信系統安全保護、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工作;指導管理公安各部門、各派出所、分局的通訊聯絡的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1、出入境管理大隊

管理入境、出警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事務,掌握分析境內外有關情報信息。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2、城鎮管理大隊

管理城管執法中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及調處城管執法中發生的各類糾紛;管理城鎮養犬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查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3、法制案審大隊

規劃、實施公安法制建設和勞教審批工作,負責起草和修改、論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對本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案件審核、行政複議、應訴及理賠案件的確認和理賠。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14、信訪科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信訪控訴案件。搞好局長接待日保障及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工作。及時反映帶有政策性、苗頭性和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他重大問題。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

15、政治處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貫徹落實縣局黨委有關隊伍建設的決議、決定,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紀律作風建設;負責縣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幹部任免、調配工資、警銜管理,協助局黨委管理、推薦、考核各級領導班子,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民警的招錄、考核、管理、教育、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評聘、公安宣傳、組織建設、立功創模、前衛體協、文藝活動等項工作;指導、協調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3名。

內設人事、宣傳、教育、綜合四個科,各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

16、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風、警紀、黨風、黨紀工作;開展作風紀律教育,承辦或督辦對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受理民眾舉報和民警的申訴。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內部財務管理等各項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經費、公安事業費、預算外經費等各種專項經費的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及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審計及有關領導的離任審計。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

17、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監督全縣公安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對民警違法違紀情況的調查工作,受理和現場處置民眾的投訴舉報和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值班備勤,視窗機構服務質量和警容風紀糾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

內設一、二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

18、裝備財務科

承擔全縣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發放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財務、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局機關的基建;供水、供電及動力設備等工作。負責申報、分配、管理縣公安局行政、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管理縣公安局罰沒款、規費和各項經費開支;指導督促全縣公安機關財務部門依法開展財務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

1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收集經濟犯罪情報資料、案件信息;開展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類經濟案件。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內設一、二、三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

20、看守所

承擔全縣對治安拘留、犯罪嫌疑人等違法犯罪人員依法羈押,監管工作;開展獄偵工作,深挖犯罪。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所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所長4名。

21、拘留所(與看守所合署辦公)

承擔全縣對治安拘留的違法人員、依法羈押、監管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22、特巡警大隊

現場處置暴亂、騷亂、恐怖和突發事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接受民眾110報警求助,組織重點城鎮治安巡邏,維護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急難險重的任務。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4名。

內設秘書、一、二、三四個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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