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業農村、林業和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農林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全區農林水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發展指導工作。開展農業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推進農村社會進步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規劃和階段性意見,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負責農村經營管理監管工作。指導區內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五)負責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六)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制定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全區林業工作。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工作。
(八)負責農林水務技術推廣工作。管理全區農林水務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擬訂農林水務技術推廣規劃計畫,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認定和報告疫情,並組織控制和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負責農業水務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蠶種、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開展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船舶登記;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組織指導水保水資源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十一)負責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區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區防汛信息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擬定全區水利基本建設規劃;編制、審查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指導;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主管全區水利建築市場,監管全區水利工程質量。
(十三)負責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管理。組織、承擔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並負責監督實施全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區供水工作及城區水源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包含發放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取水許可證)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管全區城鎮供水、排水和污水向灌渠的排放。
(十四)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制訂實施水土保持綜合防治規劃,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五)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和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主管全區河道、堤防、湖泊、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全區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區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規劃及管理。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重要決策和工作進行督辦;承辦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檔案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水務系統相關工作;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會議、局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印章管理,歸口局屬單位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相關工作;指導局政務網站運行管理,承辦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後勤服務工作和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承擔局財務工作。
(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農業開發辦)
開展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對農業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進行指導和統一協調;對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農村清潔工程進行指導和統一協調;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監督實施等工作;開展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並實施農村現代化建設規劃;負責全區扶貧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雙帶”工作和“一村一品”工程工作;調查研究科技興農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協調農科教重大科技項目普及推廣等工作;制定全區農業科技幹部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農村基層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農林農機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和果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及林業資源的配置,提出耕地保護、補償措施;指導糧油、蔬菜、果業、花卉等經濟作物商品基地建設;組織種子、種苗、農藥、化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植物內檢及病蟲害防治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規劃、計畫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四)畜牧水產科
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內檢及疫病防治、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等工作;組織實施對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保護工作;研究提出水產生產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種苗繁育、魚病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特種水產工程的實施;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依法行使漁政、漁船檢驗、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水政水土保持監察科)
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辦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查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湖泊保護規劃實施的監督;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水務)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地方性水務法規和政府規章具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覆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職責,含: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審核,許可權內取水許可,在江河、湖泊、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損害河道工程的作業活動許可,在河道工程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或者開展影響河道工程保護的活動許可,鐵輪式、履帶式機動車輛在防洪堤上行駛的批准,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動物防疫合格證核發,許可權內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草種經營許可,草種生產許可。
(六)水管水建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水務建設年度計畫;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務各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水務各專項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報批手續,協調有關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處理與水務規劃有關的事宜;擬定全區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與教育培訓,承辦局水利學會日常工作;承辦局涉外事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區城市防洪、堤防、水閘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水工程建設、驗收及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工程設施、江河湖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編制,指導全區江河湖庫及灘涂的管理與開發;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初步審查和申報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線、水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堤防、水閘、供排水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水工程管理單位考核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堤防、水閘等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區管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組織開展水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堤防、泵站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組織調查和處理違規違紀事件;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農村節約用水和安全飲水工作;負責組織擬定灌區規劃,指導灌區改造、節水續建配套以及排澇區和機電排灌建設及更新改造;承辦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的防洪預案和度汛方案;實施對全區主要江河以及分蓄洪工程的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組織實施分蓄洪區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管理區防汛機動搶險隊。
領導分工
局 長 汪 斌: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委書記 熊春紅: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及維穩綜治工作。
副局長 陳保金: 協助局長負責水利工程、贛撫平原管護工作,分管水利技術推廣站、贛撫平原管理站。
副局長 熊冬亮:協助局長負責林業、畜牧水產工作,分管林業站、畜牧水產站。
副局長 熊忠輝:協助局長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開放性農業、項目管理工作,分管農業技術推廣站。
副局長 華建良:協助局長負責新農村建設、農村清潔工程、扶貧、農業綜合開發、雙帶、一村一品、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農業重大 重點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分管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站(含經管站保留職能)。
副局長 張國保:協助局長負責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分管防汛抗旱辦公室和水政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