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技局

5、指導、協調農業科技園區的相關工作; 3、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8、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主要職責

南昌市科技局是南昌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 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宣傳、會務、接待、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綜治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和局系統內部協調工作;
3、負責局機關工作的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和綜合目標管理工作;
4、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和《南昌科技》網站、雜誌牽頭辦理;
5、綜合協調、督辦檢查機關政務工作;
6、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7、承擔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計畫處
1、組織制定和協調實施全市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會同有關單位擬定市級科技投入、科技計畫及經費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3、負責編制科技專項經費預算,會同財政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畫;
4、組織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評估和驗收;
5、負責市科技重大產業化專項計畫的組織實施;
6、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對高新技術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指導;
7、指導協調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8、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各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9、負責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及市重大重點項目的申報組織;
10、負責科技統計管理及科技統計調查相關工作;
11、負責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執行情況及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12、負責與相關科技服務機構科技事務性工作的統籌協調。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
1、制定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
2、指導全市工業領域技術創新工作;
3、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高技術發展計畫、863計畫、工業科技支撐計畫、火炬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等科技計畫;
4、組織實施省級工業科技支撐計畫、火炬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等科技計畫;
5、組織實施市級工業科技支撐計畫、科技產業化計畫等科技計畫;
6、負責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認定及管理;
7、統籌全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星火計畫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畫;
2、指導、協調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產業化示範工作;
3、指導、協調涉及人口、資源、環保、減災、醫療衛生、中藥現代化等科技工作及第三產業科技發展工作;
4、負責縣(區)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科技進步縣(區)創建工作;
5、指導、協調農業科技園區的相關工作;
6、組織承擔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成果與合作交流處
1、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和成果鑑定、登記、統計、保密工作;
2、承辦全市科技獎勵評審、獎勵;
3、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4、研究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
5、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計畫;
6、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7、負責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與地方科技合作的協調服務工作;
8、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
1、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
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研究開發機構和縣(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5、歸口管理軟科學研究計畫;
6、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工作;
7、指導、協調全市科普工作;
8、負責本部門簡易審批事項的審批;
9、受理、協調本部門內部複雜審批事項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
1、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人員調配、幹部培訓、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2、負責局系統單位機構編制、科技人員職稱評定審核;
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局屬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審批;
4、負責局系統統一戰線管理工作;
5、負責局系統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聯絡;
6、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
5、完成市直工委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駐局紀檢組、監察室
1、監督檢查局黨組及班子成員和所屬單位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在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監督檢查局黨組及班子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監督檢查局黨組及班子成員依法依紀行使工作職能的情況,特別是涉及科技項目審批、內部財務管理、大額資金使用與管理、大宗物資採購等重大事項的情況;
4、經市紀委、市監察局批准,對反映局黨組及班子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調查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督促查處科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協助局黨組織抓好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被監察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6、配合局有關部門抓好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7、受理局系統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局系統黨組織、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
8、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事項;
9、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條件財務處
1、編制歸口管理的行政經費、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2、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
3、參與擬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經費管理辦法;
4、組織實施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
5、指導、監督經費歸口管理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經費歸口管理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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