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東湖區委、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東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東發[2010]9號),保留東湖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掛東湖區民防局牌子),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防災救災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本區人防(民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編制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編制城區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
(二)組織開展區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區防空襲方案和各類保障方案;依法組織區防空襲演習,確定區重要經濟目標,並負責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區人防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參與承擔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防災救災服務。
(三)參與城區新建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驗收;負責城區早期人防工程的拆除報廢的審核、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兼顧人防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及設施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四)組織管理區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通信警報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依法做好區人民防空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參與全市防空警報鳴放。
(五)組織開展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區人民防空教育計畫,參與制定防災救災教育計畫,負責本區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六)科學管理和使用本區人民防空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戰時根據上級命令,組織人民民眾進行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
(八)負責推進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區人民武裝部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東湖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