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市房地產業發展和住宅建設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職能管理部門。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主要負責研究擬訂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地方性法律、規章和政策,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負責編制全市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開發及住宅建設、房地產市場、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拆遷安置、房屋使用安全和危房鑑定、物業管理、住房資金、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等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主要是編制規劃、擬訂政策、建好住房、做好保障、規範市場、管理行業和監管縣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業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業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住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統計工作的歸口管理。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房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對全市房地產市場動態進行監測和分析;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

(三)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廉租住房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縣、區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管;負責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各類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房產轉讓登記和房產抵押登記等各類登記的管理,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負責全市各類房屋面積測繪量算管理;負責全市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各類房屋產籍檔案和登記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參與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項目轉讓備案工作;負責《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拆遷單位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拆遷單位資質初審和年度考核工作;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裁決拆遷糾紛;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並定期公布;負責審核市重點建設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測算、核定具體拆迂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成本。

(九)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的統一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市場指導價,並定期公布;負責規範全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房地產市場機制;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管理工作;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核發《房屋租賃證明》;負責住房置業擔保管理。

(十)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指導監督;負責指導和推動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城區房管所轉制資金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負責全市危房鑑定工作,建立危房鑑定檔案;編制房屋修繕定額及技術規章,推廣先進工藝;負責全市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裝飾裝修的行政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房屋測繪機構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房屋白蟻防治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十二)負責市住房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繼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受政府委託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規範運作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層次住房供應新體系;負責擬訂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宣傳和聯絡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文稿審校和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負責回復上級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維穩、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及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目標管理的制定、檢查和督促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業統計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協會等社團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信息更新;負責局系統辦公自動化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住房保障處

負責擬訂全市廉租住房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縣、區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管;負責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繼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受政府委託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規範運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報審工作;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查,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報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依法行政層級監督工作;負責授權行政執法和委託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聯絡工作;開展房產理論和政策法規研究。

組織人事處

負責全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全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管理、考核、任免、獎懲、調配、錄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就業安置日常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改革與評聘工作;負責全市房管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負責宣傳、統戰、知識分子和工、青、婦工作。

領導分工

王強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劉鳳林調研員(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分管市場管理處、白蟻所和民用建築設計院。

李斌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審計處、住房保障處、行政審批服務處、房改辦和住房保障工作。

黃萍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分管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農房辦、房地產交易市場公司、檔案館和信訪工作。

周華安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處、拆遷管理處、開發管理處(商化辦)、執法聯絡處、拆遷辦(拆遷事務所)、信息中心、招商引資和扶貧工作。

王幫平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分管物業管理處、直屬房產經營管理處、房地產經營公司、洪城易居公司、外地房地產、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工作。

肖虹副局長(黨委委員)

徐正平紀委書記(黨委委員)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綜治穩定、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務、宣傳、統戰、老幹部和工、青、婦工作。

李競紅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局領導具體負責辦公室、培訓中心和工、青、婦工作。

王國民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副局長具體負責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拆遷管理處、拆遷辦(拆遷事務所)和檔案館工作。

胡曉林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副局長具體負責開發管理處(商化辦)、招商引資、信訪、扶貧和行業協會工作。

所獲榮譽

2005年,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堅持以住房市場化為方向,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出台並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使南昌房地產市場發展取得了“五項突破”。即:房地產全年完成投資總額首次突破100億元、商品房銷售金額首次突破100億元、全市商品房銷售面積首次突破400萬平方米、存量房交易套數首次突破2.5萬套,市本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首次突破7億元,實現了市場供需基本平衡、住房結構基本合理、住房價格基本穩定,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了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的態勢。

2005年,該局大力激活房地產市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斷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成績。

繼2003年榮獲“全國房地產業管理先進單位”、“全國房改先進單位”之後,再次榮獲2005年度“全國房改先進單位”、“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範化管理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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