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林業局

1952年設農林科。 1957年改稱農林局。 1985年,林業局內設人事秘書、林政、營林3股。

機構概況
南康縣人民政府於1949年8月設立建設部,兼管林業。1952年設農林科。1954年從農林科分出為林業科。1955年,與農業科、水利科合併為農林水利局,與縣委農村工作部合署辦公。1957年改稱農林局。1958年改稱農林墾殖局。1962年,農林墾殖局分為林墾局、森工局。1964年與水土保持辦公室合署辦公。1967年,撤銷局成立農林水領導小組。1968年,林業歸農業技術服務站。1970年分出林業局。1972年改稱林墾局。1980年復稱南康縣林業局1995年9月18日。9月19日撤縣設市慶典後改稱南康市林業局迄今。1985年,林業局內設人事秘書、林政、營林3股。1991年,增設審計股。1995年撤縣設市後股改稱科,財務室從人事秘書科分出設財務科。2000年,林業局內設人事秘書、林政、營林、審計、財務5個科。2002年7月橫市木材檢查站調整為十八塘木材檢查站(贛府廳字[2002]102號)。2003年市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升格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康編字[2003]14號),暫未定編。2005年6月底,4個國有林場、森林苗圃、木材公司、護林聯防大隊、林技站(非財政編制人員)轉制。同年成立林改辦,2006年10月南康市森林公安分局規範為南康市森林公安局(康編字[2006]3號);11月成立南康市森林消防專業隊(康編字[2006]33號),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0名,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定編不定人。2006年增設國有林地管理站;2007年增設人教科,人秘科、財務科合併稱局辦公室。故內設機構為:局辦公室、人教科、營林科、林政科、林改辦(為臨時機構,林改結束後立即撤銷);有股級事業單位4個,即:綠化辦、長防辦、森防站、木材檢查站;有副科級事業單位3個,即:防火辦、林技站、山糾辦。2007年6月南康市十八塘木材檢查站調整為南康市唐江木材檢查站(贛府廳字[2007]73號)。2008年3月,又撤銷國有林地管理站,增設財務科和辦證中心。[1]
編輯本段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定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制定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4、組織管理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基層建設;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及木竹的憑證運輸。5、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接國內外各類造林綠化款項的捐贈和項目造林。6、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7、領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8、承辦市綠化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造林綠化;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科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衛、保密、提案督查、接待以及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政策法規和林業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林業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人才培訓工作。2、計畫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林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編制下達各項林業專項計畫,並監督執行;審查批覆、上報林業基本建設的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林業多種經營項目的審查及建設資金平衡協調工作;管理市級林業基金、各項財政撥款、周轉金、林業專項基金、專項貸款、外匯和其它資金;管理局機關財務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活動;審查彙編全市林業綜合統計年報、會計年報和其他有關定期報表;負責對全市林業系統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各項撥款、周轉金、林業專項基金、專項貸款和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3、營林科組織指導全市造林營林工作以及林木種苗生產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用林、竹木的建設及管理;負責全市國有林業的行業管理和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商品林基地的規劃、實施和檢查驗收,負責科技興林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森林公園、景觀、景點、風景林及森林旅遊的巨觀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4、林政科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消長動態監測;監督造林的檢查驗收;審核和監督全市執行森林限額採伐制度;監督管理木材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和林業多種經營以及木材節約代用、資源綜合利用;管理木材採用、木材加工和重點用材;管理林區公路;負責森工行業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