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並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部署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公安局

單位地址:南平市東山路197號

郵政編碼:353000

主要職責

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公安局

(一)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指導並直接參與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和直接參與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台地區和入境我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以及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七)指導和組織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八)管理全市車輛、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組織實施到我市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指導全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鐵路、交通、森林、民航公安機關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四)領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現役部隊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鍾文龍(局黨委書記、局長):主管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政、紀委。

黃以西(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交警支隊長):局長外出時,協助局長主持市公安局的日常工作;協助分管交警支隊、國保支隊、外聯辦、警衛處、出入境管理處。

許曉青(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法制處、經偵支隊、消防支隊、信訪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警察學會工作。

徐京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刑警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禁毒支隊、預審處、監管處、看守所、戒毒所、收教所、拘留所。

李伙金(黨委委員、副局長、政治部主任):協助分管政治部、機關黨委、警察培訓學校,負責協調指導見義勇為協會工作。

林鼎輝(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指揮中心、網路安全監察支隊、信息通信處、裝財處。

官少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治安支隊、巡特警支隊、戶政科、森林公安局,負責協調保全公司工作。

江國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分管紀委、監察室、督察隊、審計室。

程建明(黨委委員、延平分局局長)主持延平分局工作。

江志勇(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

魏建忠(黨委委員、交警高速公路支隊支隊長)主持高速支隊工作。

內設機構

南平市公安局內設13個職能科(室)。其中:辦公室、政治部為副處級。

(一)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和重大敵情、社會治安情況,並進行先期處理;根據局黨委和局領導的要求,向局直各部門、所屬各支隊和各級公安機關下達指示和命令;統一指揮、調動所屬支隊警力協同作戰,負責情況調研、情況綜合分析等輔助決策任務,發揮參謀作用;同時承擔文秘,信訪、檔案、史志、保密和警察協會等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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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內設公安局指揮中心、綜合調研室和信訪科,均為正科級。

(二) 政治部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開展各項隊伍建設活動;主要負責隊伍管理、人事、教育訓練、宣傳和離退休幹部工作以及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的日常工作;協同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配合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開展表彰宣傳活動。

政治部內設隊伍管理科、人事科、教育訓練科、宣傳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均為正科級。

(三) 警務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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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市公安局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指導、監督全市各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四) 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及其它專款的管理、劃撥工作;制定局機關及全市公安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及警銜標誌的購置、管理和調撥;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基建設施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

(五) 監所管理科

指導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強制場所和人員的管理、教育轉化工作,配合辦案,深挖犯罪;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監所經費的專款專用;查處監所重大責任事故和事件;負責監所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落實。

(六) 出入境管理科

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指導、承辦我市居民因私出國(境)審批發照工作、國籍管理工作;承辦延平區和指導縣(市)公安機關管理到我市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員;指導、承辦、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本市公安機關對各國駐華使領館照會聯絡事宜及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聯絡處理涉及我市公民權益等有關事務;承擔全市因私出境證件的製作。

(七) 信息通信科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和公安綜合信息中心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網路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的開發和推廣。對全市公安信息通信部門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保障局機關、指揮中心電話、圖像、會議等技術服務;擔負局機關信息通信的值班任務和密碼通信工作;提供無線通信、密碼通信等應急通信保障;維護修理機關信息通信設備。

(八)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承擔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對全市的信息網路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承辦和指導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 法制科

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公安執法情況;負責審核市公安局機關的規劃性檔案;指導各類案件審核和勞教案件的審批;辦理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指導開展警察法學研究和公安法制宣傳教育。

(十) 預審科(略)

(十一) 警衛科

負責實施到我市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部級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警衛安全保衛任務。

(十二) 戶政科

執行戶口、居民身份證明的管理規定,指導全市常住人口登記,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等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人口統計工作和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人口數據匯總,監督和管理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發放工作。

(十三) 對外聯絡辦公室(略)

直屬單位

(一)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略)

(二)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和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地、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內外公安機關聯繫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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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下設一大隊(金融詐欺犯罪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偵查大隊)、二大隊(危害稅收征管犯罪和市場秩序及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大隊)、三大隊(公司犯罪和假幣及反洗錢犯罪偵查大隊)、政勤大隊,均為正科級。

(三) 治安支隊

主要職責是:掌握全市治安動態,執行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承辦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和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直接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查處;組織、指揮偵辦跨省、跨設區市聯合偵查工作;直接偵辦和參與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社區安全防範工作,推進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和指導全市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爆炸物品、劇毒、核材料等危害物品;指導、管理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開展地方和鐵路聯防工作;指導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及經警隊伍的管理建設;指導保全組織、保全人員和經濟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

治安支隊下設政勤大隊、特種行業公共秩序管理大隊、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管理大隊、治安行動大隊、基層基礎工作大隊和經濟安全保衛大隊,均為正科級。

(四) 刑事偵查支隊

主要職責是: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辦刑事犯罪案件;直接偵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緝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組織、指揮偵察劫機、劫車、劫船、劫持人質、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省、跨設區市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承辦全市疑難物證的檢驗鑑定和勘查重大刑事犯罪現場;組織刑事技術支援工作;開展刑事科學技術的研究,組織刑事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各縣、市(區)重大疑難命案屍檢、覆核活體檢驗;指導刑事特情和營業性據點建設,收集刑事犯罪情報;負責全市警犬的管理、使用。

刑事偵查支隊下設重案偵察大隊、有組織罪案偵察大隊、刑事情報信息大隊、政勤大隊和刑事技術大隊(與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兩塊牌子一套人員),均為正科級。

(五) 行動技術支隊(略)

(六) 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直接偵辦本市和跨省、跨設區市以及省廳交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等各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緝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組織實施全市階段性的打擊毒品犯罪專項行動;布建緝毒隱蔽力量,蒐集、分析、查證毒品犯罪情報線索;協助省、市外公安機關偵緝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精神麻醉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禁毒工作,並負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具體事務。

禁毒大隊下設政勤大隊、偵察大隊、防範管理大隊,均為正科級。

(七) 巡警防暴支隊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巡警大隊和防暴警的勤務工作;指揮和協調110社會聯動工作;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行為激烈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民眾性械鬥等嚴重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處置劫持人質、飛機、劫車、劫船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以及其他應當由巡警防暴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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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特警防暴支隊下設政勤大隊、警務訓練大隊和防暴大隊,均為正科級。防暴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副科級。

(八) 交警支隊(略)

(九) 延平分局

延平分局為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負責維護延平區社會穩定和治安管理及打擊、預防等公安工作。延平分局“三定”規定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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