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公安局

政勤中隊負責大隊的文書處理、檔案印簽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治安宣傳工作;負責大隊綜合工作。 基層基礎工作中隊負責指導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負責保全組織和保全從業人員的培訓、監管工作,查處保全服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轄區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1、政工室負責隊伍管理、人事、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負責統計、檔案、保密、機要、公文處理、史志編寫等工作。

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關於綜合警務改革創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委辦〔2012〕18號)和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關於南平市綜合警務改革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2〕39號)及中共政和縣委 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 政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檔案精神,設立政和縣公安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原交通管理大隊的紀檢監察、政工、裝財、宣傳、法制等職責與局機關相關職能機構整合。

主要職責

政和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
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工作。
(二)根據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要求,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警務督察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指導並直接參與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和直接參與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公民出入境、往來港澳台地區和入境我縣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的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六)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七)指導和組織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八)管理全縣車輛、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全縣交通秩序。
(九)組織實施蒞臨我縣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負責對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為主指導森林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和通信網路工作;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服務工作。
(十四)領導和管理我縣公安消防現役部隊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和縣公安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副科級)。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
受理110報警案件,並進行先期處置,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協調作戰,接受辦理民眾求助,承擔上級交辦的臨時指揮任務;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
下設指揮調度中隊、情報研判中隊。
指揮調度中隊負責處置緊急報警電話和基層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的警情報告;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突發事件、暴力犯罪、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保衛任務的指揮調度;指導、檢查、協調各轄區的接處警工作;接受民眾的緊急求助和諮詢服務。
情報研判中隊負責收集、整理社會治安動態,經常預測、分析、研究我縣政治治安形勢,超前提出相應打擊、防控、服務對策,為領導決策、指揮當好參謀;負責“中心”的情況綜合及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下設一中隊、二中隊。
一中隊負責掌握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活動以及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等進行調查和處理,收集情報資料,並有針對性的提出對策。
二中隊負責掌握內部單位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指導協調經濟文化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偵破和查處內部單位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著重抓好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各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或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禁毒中隊)、政勤中隊和技術中隊。
一中隊負責暴力犯罪、有組織犯罪等案件的偵破工作。
二中隊負責盜竊、詐欺等侵財類犯罪等案件的偵破工作。
三中隊負責其他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掌握分析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實施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政勤中隊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的動態、特點、規律,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規範建立檔案及相關台賬資料;負責登記、保管辦案人員交來的證件、物品、錢幣;負責起草、辦理大隊工作計畫、總結、檔案、會議紀要、通知等文書;負責報送大隊各種工作信息;負責刑偵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或事項。
技術中隊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承擔全縣疑難痕跡物證的鑑定、覆核;負責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和法醫鑑定工作。
4、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根據南委編辦〔2012〕24號檔案精神,交通管理大隊更名為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負責組織、指導、考核考評派出所開展交通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預防;人員傷亡交通事故調查處理、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車駕照牌管理、交通安全宣傳、道路治安巡邏、交通警衛安保等工作。
下設政勤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中隊、機動特勤中隊。
政勤中隊負責大隊的文書處理、檔案印簽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交通宣傳工作;負責交通事故預防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負責檢查、指導和落實有車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考核考評派出所開展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綜合工作。
事故處理中隊負責對轄區傷亡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事故責任的認定,接受事故調解申請;受理在公路上發生的交通肇事及危險駕駛刑事案件並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中隊負責我縣轄區內駕駛人員日常管理、考試發證、審驗及機動車的辦牌發證、檢驗工作;
機動特勤中隊負責交通警衛安保任務、疏堵保暢通應急處理突發任務及協助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交通事件、重點路段巡邏管控,打擊路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枝、爆炸物品等危險品的監管,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下設政勤中隊、行動中隊(含行業場所巡邏職責)、基層基礎工作中隊、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中隊。
政勤中隊負責大隊的文書處理、檔案印簽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治安宣傳工作;負責大隊綜合工作。
行動中隊負責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就地查處各類違法犯罪人員,晝夜巡邏、維護治安,抓捕現行犯罪嫌疑人,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與有關部門配合,查禁和取締社會醜惡現象。
基層基礎工作中隊負責指導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負責保全組織和保全從業人員的培訓、監管工作,查處保全服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轄區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
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中隊負責本縣公安機關槍枝彈藥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危爆物品、審批和評估爆破工程及特種待業;組織、協調、指導派出所開展治安整治工作。
6、法制大隊(加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行政案件的複議、訴訟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定性、報捕、起訴工作;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辦理勞動教養工作;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下設一中隊、二中隊。
一中隊負責偵辦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案件。
二中隊負責監督、指導金融、證券、財稅部門和部分國計民生重點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對全縣計算機實施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計算機犯罪活動;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訊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9、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民因私出國(境)的管理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台同胞回祖國大陸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戶政管理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
負責隊伍管理、人事、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負責統計、檔案、保密、機要、公文處理、史志編寫等工作。
下設人事股、宣傳股。
人事股負責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會務工作;負責縣局黨建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公安系統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群團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宣傳股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全系統模範人物和先進事跡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政治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工文秘工作,研究和制定政治工作規劃,起草政治工作總結;負責縣局辦公室文秘方面的工作。
2、 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和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下設財務股、保障股。
財務股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
保障股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安機關民警服裝及後勤裝備建設長遠規劃;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三)監察室(加掛“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與紀委合署辦公)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四)派出、監所機構
城關、星溪、石屯、東平、鐵山、嶺腰、外屯、鎮前、楊源、澄源派出所和看守所、拘留所建制不變。
改革後的城關派出所全面承擔轄區的巡邏執勤、接處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實有人口管理、執法辦案等工作,實行治安、交通勤務一體化、職責“一肩挑”,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綜合執勤。
下設一個綜合室和6個警務隊。
綜合室負責值班、情報法制、視窗服務、內務管理等工作。
警務隊按“兩人一組,兩組一隊”的模式運作,以警組為單元,實行綜合用警、聯勤搭檔制。

人員編制

政和縣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為199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由局長兼)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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