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地址:南寧市新陽路62號
聯繫電話:0771—2810840郵編:5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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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地址:http://ls。nanning。gov。cn
單位簡介
南寧市糧食局是主管全市糧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調控科、糧食行業管理科、監督檢查科、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等6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南寧市糧食工作的各項措施。
二、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收儲、輪換、動用南寧市儲備糧的建議。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及監督、指導全市糧食儲藏和農村糧食儲藏工作,加強糧食物流市場建設和糧源基地產業化建設,抓好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切實掌握糧源,增強市場糧食調控能力,確保我市糧食安全。
四、負責市縣區計畫內的糧食調撥、運輸管理工作,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南寧市儲備糧管理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糧食流通、糧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畫,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報批;提出南寧市儲備糧油價格的原則。
六、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市行業職工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行業統計。
七、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研究提出南寧市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南寧市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八、負責管理糧食財務,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統計報告和會計決算,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九、指導和幫助基層糧食企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協調局機關與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教育工作。
十一、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協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聯繫電話:2810840
科室職能: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檔案、保衛、信訪等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調控科
聯繫電話:2823389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制訂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維修、改造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糧食倉儲建設,提出收儲、動用市儲備糧的建議;組織全市糧食調撥運輸,保障城鎮居民、軍隊糧食供應;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研究提出南寧市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糧油儲備、進出口計畫;組織落實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行業統計工作。
3、糧食行業管理科
聯繫電話:2824493
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承辦與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工商、物價、技術監督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查;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行業指導,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油市場和產業化經營的管理。
4、監督檢查科
聯繫電話:2824351
科室職能:
監督檢查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定購計畫和地方儲備糧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財務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財務信息統計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扭虧增盈。
5、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聯繫電話:2825005
科室職能: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考核和任免、職工獎懲、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企業“工效掛鈎”執行情況的預算、結算及效益工資的審批;負責糧食行業的職工培訓,組織專業人員和工人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等民眾團體工作。
6、紀檢監察室
聯繫電話:2801463
科室職能:
負責局機關及監督、檢查、指導局直屬單位黨員的黨風教育和幹部的政風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正確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受理黨員和領導幹部的申訴,接受民眾對領導幹部及黨員的控告和舉報,承辦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違紀違規案件,查處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並根據管理許可權提出相應處理建議或作出相應處分決定,負責上級紀檢機關交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