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政管理局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經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閉百華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一)市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城市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編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景觀照明、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管理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負責市級道路、橋樑、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設施、路燈及其配套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負責所管轄橋樑的健康監測工作。
5、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監督指導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實施;負責行政申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6、負責城鄉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城鄉環境衛生工作計畫和標準;負責城鄉生活垃圾和市區建築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
7、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
8、負責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要精品線路和城市主要節點、重要樓宇及標誌性建築的景觀照明工作。
9、負責市級城市廣場的管理和維護。
10、參與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1、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公用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2、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主要職責
1、領導和管理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原國務院法制局《關於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復函》(國法函[1997]187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南寧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方案的批覆》(桂政函[2000]206號)的規定,負責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2、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與其他專業監察隊伍的工作關係。
黨組書記、局長:楊玉山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蘇擁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陸彥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韋典宣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經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閉百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方偉項
黨組成員、副局長:覃光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羅安武
調研員:尹奇芳
梁翠玲
副調研員:嚴秋
劉正華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城鄉清潔工程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市政管理科
環境衛生管理科
廣場和廣告管理科
數位化城市管理科
項目前期科
計畫財務科
人事科
行政審批大廳城市管理局視窗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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