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輝[南寧原市政管理局長]

張建輝,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長。畢業於廣西某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系研究生學歷。在20世紀90年代末由廣西武鳴縣水利局工程技術員被調入南寧市園林局擔任副局長。之後不到7年的時間裡,張建輝又先後升任南寧市水利局局長、南寧市邕江堤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南寧市市政管理局局長。

簡介

2000年,他第一次受賄就是15萬元的大手筆。到2007年初,他的囊中已經有3100餘萬元巨款,其中涉嫌受賄2618萬元、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527萬元。他也因此成為廣西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涉案金額最大的貪官。

審判結果

2008年8月1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寧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長張建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建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同時所收贓款以及利息一共3400多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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