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寧區城市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有關城市綜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強化城市綜合管理職能,通過巨觀規劃、統籌安排、檢查督促、指導協調,進一步加大城市綜合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經常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三)負責城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規劃、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區城市綜合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四)負責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監督和檢查。(五)負責對臨時占道、靜態車輛保管點、洗車點進行日常管理。(六)負責對規劃路幅紅線20米以下的道路、排水、橋樑、路燈等配套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七)對規劃路幅紅線20米以下道路的挖掘進行初審,報南寧市市政管理部門審批後並負責監督實施。(八)組織開展本轄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專項整治。(九)除全市統一行動外,對本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有使用調度權和檢查監督權。(十)負責轄區內環衛部門管理的垃圾中轉站、公廁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日常管理。(十一)制訂城區防內澇搶險工作方案,組織籌措和調撥防內澇搶險物資,並組織實施防內澇搶險的具體工作。(十二)按委託許可權,負責轄區內違法建築的拆除工作;重大違章建築的拆除經市規劃局核查認定後,負責制訂拆除計畫和組織拆除。(十三)組織實施城市綜合管理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識和文明意識。(十四)負責協調處理關於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投拆等反映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十五)領導和管理市政設施維護所、環境衛生管理站開展工作。(十六)完成城區政府和上級交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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