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局

(二)加強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評價的職責。 (三)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的職責。 (九)負責城區級城市廣場的管理和維護。

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設立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局掛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職責。
(二)加強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評價的職責。
(三)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景觀照明設施設定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管理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區路幅寬度20米以下道路、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設施、路燈及其配套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路幅寬度20米以下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實施;負責行政申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城鄉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生活垃圾和市區建築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相關戶外廣告設定和經營性停車、洗車行業的管理。
(八)負責城區路幅寬度20米以下道路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工作,承擔城區重要精品線路和城市主要節點、重要樓宇及標誌性建築的景觀照明工作。
(九)負責城區級城市廣場的管理和維護。
(十)參與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四、其他事項
(一)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由與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局(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改為與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合署辦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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