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教育局,局長 吳亞明,副局長 梁賜生、 李仁傑,地址:興安巷45號

基本信息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及時完成局領導交辦事務 。

2、負責管好印章,堅持原則,嚴格把關,秉公辦事。

3、負責起草全局工作計畫、要點、總結及綜合性文稿,負責工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

4、負責南安市教育信息網的更新維護。

5、負責審核會稿本局制發的公文,做好各類檔案的收文、登記、傳閱、催辦、督辦和歸檔工作。

6、組織開展本局機關反腐糾風,精神文明及勤政建設。

7、負責搞好後勤服務,做好本局財產、水電管理工作。

人事科

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學校幹部的考察、培訓、考核,提出任免意見,供領導決策決定。

2、負責辦理教職工編制、調配、考核、晉級、請假、獎懲和繼續教育等管理的具體工作。

3、負責辦理師範類畢業生的安排、轉正和確定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4、負責教職工的工資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按規定組織辦理教職工的學歷更改、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

5、辦理教職工的離、退休,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6、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和計生管理工作。

7、根據有關人事政策,在所授許可權範圍內制定本系統人事規章制度及工作細則。

8、深入基層,檢查、督促和指導學校各項人事工作。

計財科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廉政、勤政,遵守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2、敦促各級政府對教育的依法投入,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3、做好基層學校教育經費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和各項統計工作(包括年度教育事業統計、教育經費、基建、財務統計,多渠道籌集辦學及其他專題調查統計),了解、檢查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和多渠道集資辦學的情況。

4、配合有關科室編制事業計畫,並核查基層學校執行完成計畫的情況。

5、加強基建管理,了解、檢查基層學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及進度等工作,嚴格按國家有關工程建築規範,協助做好基層學校的基建項目的申報、審批、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制定基層學校的建設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

6、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掌握收費標準,制止亂收費。檢查基層學校的收費情況,認真查處舉報案件。

7、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檢查督促基層學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中教科

1、積極做好“普及國中、提高普通高中”的各項工作,指導全市普通中學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執行上級教育部門關於提高教育質量、發展普通中學的政策、法令、法規、指示、決定、意見。

2、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要求,在局領導的直接指導下,對全市普通中學的辦學條件、管理、效益進行檢查、督促,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奮鬥目標。

3、服務、協調、管理和指導全市普通中學的教育、教學、教研工作,檢查、落實中學常規教學管理,為進修學校教研室具體指導中學教研活動搭橋,組織、協調開展普通中學的體育、音樂、美術以及教師的評優、創優、師德教育等全市性活動

4、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普通中學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安排、落實年度各中學招生計畫,指導普通中學做好招生工作、學籍管理和學生學業成績考核、操行評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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