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民資金合作社

在服務對象上堅持“社員制”,開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涉及到的吸納社員股金、互助金和發放融通資金,嚴格限制在入社社員內部。 現今農民合作發展蒸蒸日上,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好幫手。 農民資金合作社的成立,增強了農戶自謀出路、自我發展的能力。

隨著2006 年 12 月 銀監會出台的《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南京農民資金合作社經市、區等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微型金融服務組織,合作社牢牢把握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堅持民辦、民管、民擔風險、民受益的原則。在服務對象上堅持“社員制”,開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涉及到的吸納社員股金、互助金和發放融通資金,嚴格限制在入社社員內部。員工已超過500人。現今農民合作發展蒸蒸日上,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好幫手。 農民資金合作社的成立,增強了農戶自謀出路、自我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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