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

(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 (七)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屬企業集體資產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南京市市屬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在地方經濟社會建設重要行業和基礎領域發揮引領力、帶動力和支撐力。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和市政府委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有序流轉。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的領導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屬企業集體資產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委領導處理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委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運行狀況,組織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辦法;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企業發展改革處
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方案審核論證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
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分配處、市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公室)
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算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開展定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提出評價意見;負責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職工福利保障;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綜合統計及報表匯總分析工作。
產權與收益管理處(集體資產管理處)
研究並擬定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承辦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相關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和股權轉讓方案;組織協調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並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委託監管工作。負責市屬企業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業集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集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
審計處
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業的績效審計;協同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督促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建議;指導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剝離和不良資產核銷工作。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
黨建工作處(組織宣傳處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並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委中心組學習;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組織的制度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黨委換屆工作。
民眾工作處(信訪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受理信訪件及協調處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就上訪民眾反映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解釋和答覆;負責上級交辦和領導批轉的信訪問題的協調處理及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機關信訪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與其合署)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照市委市級機關工委的要求,負責委機關、直屬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
紀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和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直屬機構

南京市市級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董事監事工作處)
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擬定向所監管企業委派的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的工作方案;建立董事會、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監督管理制度;對所派監事和財務總監工作進行考核,提出獎懲意見;負責與所派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聯繫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監事會、所派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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