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 統籌考慮和 組織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或者區縣政府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經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的責任。承擔區縣政府、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責任。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工作。承擔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
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 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 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定有關配套的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責任。 負責本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布。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 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協助對法律、 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負責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行政權力清理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行政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推進工作。
(七)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 代理、協助做好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受市政府委託,代管南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八)負責定期清理市政府規章,彙編市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組織和指導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 審
定、出版重要的市政府規章英文文本。
(九) 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以及對外法制工作交流。
(十)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 7 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
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 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文稿審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聯繫南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二)綜合處
負責市政府法制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負責起草重要檔案、講話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網站建設,以及政府法制辦公自動化建設;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 新問題; 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和實踐的研究,以及對外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工作; 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規章英文文本。
(三)法規處
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組織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政府立法的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工作;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規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檔案審查備案處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經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者協助做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行政權力陽光運行網上執法案件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起草有關配套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提出改進建議;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涉法爭議的相關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六)行政複議處
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市政府或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代理或者協助做好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 協調市政府涉訟
法律事務;處理涉及行政複議、 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指導、 監督全市行政復
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法制協調處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制度;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承擔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行政權力清理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 32 名。 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 主任 1 名, 副主任 2 名; 正副處長 11 名, 其中:正處長 7 名,副處長 4 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六、領導分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薛 宏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俞榮華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楊以群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 王裔華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 徐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