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 民眾工作處(信訪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南京市市屬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在地方經濟社會建設重要行業和基礎領域發揮引領力、帶動力和支撐力。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和市政府委託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有序流轉。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的領導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屬企業集體資產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內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企業發展改革處
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分配處、市屬國有企業清
產核資辦公室)
產權與收益管理處(集體資產管理處)
審計處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黨建工作處(組織宣傳處)
民眾工作處(信訪辦公室)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與其合署)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外事等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四、直屬機構
南京市市級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董事監事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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