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調查和監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監測和評價保健食品安全狀況,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承擔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的責任。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製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範實施。根據上級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和醫療機構製劑許可的相關工作。
(五)承擔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實施,組織監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的實施。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有關信息。
(八)承擔進口藥品、中藥材及進口藥品目錄中非藥用物品的通關備案工作。
(九)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質量監督、化妝品衛生監督的抽檢工作。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突發事件。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
(十)指導和監督稽查隊伍和區縣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受省局委託,承擔執業藥師考試資格審核、註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開展行政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建立業務信息系統,承擔統計、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外事接待、信訪舉報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與備案;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餐飲安全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監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實施;制訂相關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依法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並組織調查處理。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承擔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研究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受省局委託受理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形式審查、現場核查和市內調劑審核工作;監督管理中藥飲片質量,根據授權對藥品研究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備案。
(六)藥品流通監管處
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法規、規章;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及其管理;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受省局委託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核發一類醫療器械註冊證;受省局委託,負責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管理;負責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
(八)稽查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質量監督、化妝品衛生監督的抽檢工作;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突發事件;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指導和監督稽查隊伍和區縣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九)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草案;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監管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幹部培訓、職稱、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培訓、考察等外事工作;受省局委託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考試資格審核、註冊、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2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1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含食品藥品稽查專員1名)。
其他事項
(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玄武、白下、秦淮、建鄴、鼓樓、下關、雨花台、棲霞等8個分局和江寧、六合、浦口、溧水、高淳等5個直屬局由市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各區縣分級管理,職能、編制、人員相應劃出。
(二)原南京市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更名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相當正處級,保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按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秩發〔2009〕571號)規定執行。
(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唐富春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華文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應急管理與宣傳、藥品生產監管工作
分管: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處;藥品生產監管處和應急管理與宣傳處
副局長、黨組成員:朱衛國
負責:醫療器械監管、人事教育、機關黨建等工作
分管:醫療器械監管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南京市醫藥培訓中心、南京市醫藥中等專業學校
副局長、黨組成員:蔣永兆
負責:行政審批、政策法規、藥品流通監管工作
分管:行政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與科技處);藥品流通監管處
副局長、黨組成員:姚傳偉
負責:規劃財務、食品餐飲監管等工作
分管:規劃財務處;食品餐飲監管處
食品藥品安全總監、黨組成員:吳娟
負責:稽查工作
分管:稽查局;稽查支隊;餐飲監督所
駐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鄒邦泰
負責:紀檢監察等工作
分管:駐局紀檢組;監察室
副巡視員:史建春
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監管工作
分管:食品生產監管處和食品流通監管處
副巡視員:張峰
負責:辦公室、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
分管:辦公室;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副巡視員:黃正祥
分管: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副巡視員:王衛平
職能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擬定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文稿起草、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等綜合工作;承擔信訪舉報、值班管理及辦公用品採購、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