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稅人

協稅人,因地稅工作的需要而公開招聘涉稅崗位編外契約工(派遣上崗)。

概念

根據規定,凡符合增值稅一般協稅人條件的協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的認定手續。
增值稅協稅人在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的認定手續之前,應依照規定的一般協稅人的標準,進行自我鑑定。凡符合一般協稅人條件的,應按下列規定的時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協稅人的認定。

條件

1、新開業的符合一般協稅人條件的增值稅協稅人,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增值稅一般協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協稅人;其開業後的實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協稅人標準的,應重新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手續,凡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並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手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視為小規模協稅人,按增值稅一般協稅人有關規定進行征管。否則,取消一般協稅人資格。
2、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不包括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作為一般協稅人的增值稅協稅人),如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協稅人標準的,應於第一次達到標準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協稅人的認定。
3、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協稅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協稅人條件,都不辦理一般協稅人的認定手續。

內容

一般協稅人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負責。具體為:
1、無分支機構的協稅人,應向其所在地縣以上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協稅人的認定。
2、有分支機構的協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向各自的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協稅人的認定。協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手續。在辦理認定手續時,必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准其總機構為一般協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
協稅人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協稅人自己負責。一般說來,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協稅人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協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協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協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契約、協定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註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契約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對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一般協稅人認定時,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准其總機構為一般協稅人的證明(總機構《增值稅一般協稅人申請認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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