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說明
以十二處為我者,謂執著十二處法為真實法。
處者謂根與塵
根有六根,所謂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復有一根謂意根,意根非是色法,是無色法,是心體,然能作處胎位五色根生起之所依緣,亦能作五色根具足時意識生起之所依緣,為意識之所依根,故名意根。
塵有六塵,所謂內相分色、聲、香、味、觸等五塵;於此內五塵中所顯示之種種法相,即名法塵,是故法塵依於五塵而顯現,而由眾生之意根所觸受,再由意識覺知心所領納與分別。
六根與六塵之所以名為處者,乃因此十二法乃是識蘊六識生起之所在,不得離此十二處而有六識心生起,是故說此六根、六塵等十二法為處,合名十二處。
意根既是處所攝、根所攝,當知不應攝在識蘊中,是識蘊生起時之所依根、所依處故。如是十二處,皆攝屬十八界法;十二處、十八界法都攝入五蘊法中,故知六塵亦是五蘊所攝,當知所言六塵者必定是內六塵,絕非是指外六塵也!是故攝在吾人五蘊中,皆屬吾人身心所有之法,皆屬吾人如來藏中所出生之法。
眾生中之無智人,常有執著眼根為我者,亦有執著耳根為我者,乃至執著意根為我者,故名無智;
即如台灣惟覺大法師常言:「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處處作主之覺知心,即是真心、真如。」此名執著意根一處及意識一界為常住不壞我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者即是意識心故,處處作主者即是唯識學中所說之恆「審、思量」也,即是意根之體性也;由意根心性恆審思量故,遍計而執,不肯令自己轉滅,是故不得不世世繼續受生而保持恆審思量、處處作主之功能。至於執著六塵為常住法、實相法者,唯有四大極微派外道有之,佛弟子眾皆不墮此中,今則略而不談。此十二處法者,皆是有生之法,如前所說,有智之人閱已,如理作意而思惟之,即得斷除十二處我不生不滅之我見,是故不應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