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戶的生活
匠戶應役時﹐“每日絕早入局”﹐在官吏監督下造作﹐“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們多是原來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為工匠的俘虜﹐除了官府發給的鹽糧和偶爾賞賜的衣物之外﹐沒有其它收入﹐因而生活艱難﹐衣食不給﹐常常發生質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應役﹐得到一份鹽糧﹔工余可以回家和家屬一起工作﹐自行買賣。他們多是從民間簽發的匠戶﹐其處境比前者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級官吏﹐往往巧立名目﹐“捕風捉影﹐蠶食匠戶﹐以供衣膳”。所以不論哪一部分匠戶所受剝削和壓迫都很沉重﹐只是程度有些差別。和民戶﹑軍戶﹑站戶一樣﹐匠戶中也有一部分富裕上戶﹐元政府就從他們中間選拔局﹑院官吏﹐待遇與一般匠戶有所不同。洪武二年(1369)﹐明政府下令“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戶﹐許各以原報抄籍為定”﹐不許妄行變亂。匠戶隸屬於工部﹐分輪班匠﹑住坐匠二類。明初規定﹕輪班匠須一年或五年一班輪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個月。住坐匠則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則須月出銀一錢由官府另雇他人。這兩類匠戶在當值以外的其餘時間可以自由趁作﹐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終年拘禁在官手工作坊中勞動的束縛。但是﹐匠戶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繼﹐役皆永充。匠戶子弟征入內府針工局習藝者號”幼匠”。匠戶除了可免除一部分雜泛差役外﹐正役和稅糧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