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征地搬遷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承擔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職責。 (三)房屋徵收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10〕28號)以及《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北發〔2009〕19號)等檔案精神,北海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直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土地房屋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確定其職能、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土地房屋徵收徵用補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徵用與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國土部門制訂我市土地徵收徵用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征地搬遷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審核市轄區人民政府擬訂的征地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協定費用及相關資料。
(四)承擔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年度計畫;負責統籌計劃、綜合協調、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負責協調、處理征地搬遷和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和信訪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土地徵收科
配合市國土部門編制全市征地搬遷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市國土部門制訂全市征地搬遷政策、推行政府統一征地搬遷制度;擬訂跨縣(區)建設項目征地搬遷工作方案,測算征地搬遷補償安置相關費用;擬訂《征地預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公告》,與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征地告知、聽證及公告相關工作;擬訂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收集和組織征地報批相關資料,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征地報批工作;監督檢查轄區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征地調查、批後實施及征地搬遷補償安置工作;審核轄區政府報送的征地搬遷工作方案、補償安置方案、協定及相關資料,核定征地搬遷補償安置費用和征地成本結算;對轄區人民政府報送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進行審查,指導、督促轄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協調市財政或項目業主單位落實、支付征地搬遷補償安置、回建地配套建設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費用;協調、處理征地搬遷補償安置爭議和信訪工作等。
(三)房屋徵收科
負責制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及檢查、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制訂市區年度國有土上房屋徵收計畫;負責規範實施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主體行為和各項管理制度;審查認定市區房屋徵收範圍;組織編制房屋徵收工作經費預算,對徵收工作經費進行審核報批;負責核准轄區房屋徵收調查、登記、認定結果;負責覆核轄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擬訂《關於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總額核定的通知》;負責審核房屋徵收補償協定;對全市房屋徵收補償資金使用進行監控管理;督促、檢查全市房屋徵收工作進展情況;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等。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有關土地和房屋徵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指導縣(區)土地、房屋徵收工作和全市土地、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處理或者協助處理因土地和房屋徵收產生爭議、糾紛以及遺留問題;負責涉及土地、房屋徵收的信訪工作;負責審核轄區土地徵收的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對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的材料審核;協助查處土地和房屋徵收違法案件。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24名,其中事業編制17名,後勤編制2名,聘用人員控制數5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長級領導職數6名。
黨務、紀檢等領導幹部按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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