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在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監督指導下,行使城市房屋徵收職責。
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徵收宣傳動員,並協調本轄區相關單位開展城市房屋徵收工作。
2.負責本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房屋徵收計畫和徵收方案的初審,並組織前期調查,提出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初步意見。
3.負責本轄區內拆遷項目被委託人的資格審查,委託契約等基礎資料的收集和備案工作,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土地房屋徵收辦。
4.負責本轄區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有關手續通知書的發放,協助市土地房屋徵收辦受理拆遷延期申請。
5.負責本轄區內產權不明確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初步審核。
6.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遷活動的跟蹤管理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房屋拆遷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7.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8.負責本轄區內行政強制拆遷的基礎材料的準備和報送。
9.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遷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準備工作。
10、負責本轄區內拆遷信訪接待工作,健全信訪檔案,對重大信訪案件及時向轄區人民政府報告並負責調查處理。
11、負責收集、整理本轄區內房屋拆遷資料,建立本轄區內房屋拆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