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建設項目“一書四方案”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一書四方案填寫說明
一、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
1 申請單位:填寫申請征(占)地單位全稱,應與立項批准檔案、規劃批准檔案批准的用地主體一致。
2 建設項目名稱:填寫建設項目全稱,應與立項批准檔案、規劃批准檔案批准的建設項目一致。
3 申請用地總面積:應與釘樁成果一致,單位為公頃,保留4位小數。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合計數。
4 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申請用地面積中轉為建設用地的農用地面積和未利用地面積的總和。
5 土地利用現狀:地類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標準劃分並填報地類(到二級類)。要求地類歸類準確,面積準確。
6 分批次城市村鎮建設用地:要求擬開發地塊名稱或編號按照規劃意見分別填報,面積數和釘樁成果一致。開發用途按規劃意見填報。
7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檔案:按照預審意見填報。
(2)項目批准檔案:按照立項批准檔案填寫。
(3)工程設計批准檔案:以規劃意見書為準。
(3)功能分區名稱及用地面積:按照規劃意見書用途及釘樁成果中確定的面積填報。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
1 地類:地類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標準劃分並填報地類(到二級類)。要求地類歸類準確,面積準確。
2 轉用面積:應與釘樁成果一致,單位為公頃,保留4位小數。
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相應的規劃級別中欄內註明;需調整規劃的,在需調整的規劃級別欄內註明。
3 使用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與農用地轉用面積一致。
三、補充耕地方案:
1 補充耕地責任承擔單位:申請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或區縣人民政府。
2 補充耕地承擔單位:負責補充耕地的企事業單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3 對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名稱與建設用地項目名稱一致;補充面積與占用耕地面積一致。
3 補充耕地方式:委託補充:申請單位沒有條件自行補充,交納耕地開墾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補充耕地;自行補充:建設單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補充耕地的方式。
4 繳納耕地開墾費情況:繳納標準執行京政辦發[2002]51號文標準。
5 以補充耕地情況:按照已補充耕地的類型和驗收檔案填寫。
6 補充耕地地塊情況:按照驗收檔案填寫。
四、徵用土地方案
1 被徵用土地涉及的權屬單位: “鄉(鎮)”、“村”欄填寫名稱
2 權屬狀況:填寫被徵用土地的權屬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確,有沒有權屬爭議。
3 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地類全面,面積準確,費用標準可以填寫費用幅度。
4 征地總費用: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征地費用之和。
征地費用綜合標準:征地總費用折算到每公頃的單價,單位為萬元/公頃。
5 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征地面積除人均集體土地面積?
6 安置途徑:按照實際安置途徑具體填寫。
五、供地方案:
1 建設項目名稱:填寫建設項目全稱,應與立項批准檔案、規劃批准檔案批准的建設項目一致。
2 申請單位:填寫申請征(占)地單位全稱,應與立項批准檔案、規劃批准檔案批准的用地主體一致。
3 總用地面積:與釘樁成果一致,保留小數點後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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