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北理社聯”)是在北京理工大學黨委的領導下、北京理工大學校團委指導下,對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社團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樞紐型學生組織,以“專業、激情、溝通、利他”為核心價值觀,以“社團文化主陣地、校園文化急先鋒”為發展導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全稱為:“北京理工大學國學社”.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為:自願結成的人文科學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理念: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性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第四條 本社團的口號:分享智慧,傳遞快樂,弘揚國學,複習中華。
第五條 本社團接受北京理工大學社團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接受社聯的指導。
第六條 本社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團隊,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活動範圍
(一)定期舉行讀書會,學習流傳至今的古籍。
(二)舉辦講座賞析漢字、詩詞。
(三)遊覽古蹟,比如北京的故宮 、長城以及文化博物館。
(四)定期聘請老師、教授舉行國學講座。
(五)社員赴北京市中國小講授中華傳統文化知識,組織經典誦讀。
(六)開辦講座使社員了解並學習書法。
(七)組織社員參加各項競賽,如:辯論賽,猜謎語,有獎知識問答等。
(八)學習並實踐經典誦讀理念及方法。
(九)邀請老師講授有關傳統樂器(如琵琶、古箏等)的知識。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北京理工大學大學正式學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同時能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本社團制定的各項章程。
(二)承認並執行本社團章程,經社團理事委員會考察合格並填寫本社團的社員登記表後,方可成為本社團的正式會員。
(三)自願加入,本社團成員可加入其他社團,但本社團主席、副主席不得在其他社團擔任重要職務。
(四)凡加入本社團的成員,須熱愛中華傳統文化;有高度的集體榮譽感、責任心以及團隊合作精神。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參加納新報名 ;
(二)進行審核登記並繳納會費;
(三)由本社團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會員作品優先推薦在本社團網站、校區域網路、校報或校外報刊、雜誌上發表;
(六)會員參加本社團組織的競賽活動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
(七)對於表現出色的會員,本社團可採取投票,經由理學院進行獎勵並頒發有效證書。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時參加社團活動,遵守社團紀律;
(二)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 爭做社團主人,積極為社團發展出謀劃策。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遞交書面辭呈,並交回會員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違反校規校紀及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社團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通過方可執行。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員大會執行機構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執行機構必須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處、會員管理處、學習部、宣傳部、外聯部,各部門互相合作、支持,共同開展工作。其餘部門根據社團自身特點設立,另設的部門最多不能超過四個。
第十八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社團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我校在校大學生;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熱愛學生社團工作;
(四)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五)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二十條 本社團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會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團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按時參加北京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管理委員會的相關會議;
(四)負責社團各部門的日常行政管理和重大活動的決策、組織等;
(五)傳達校團委與社團管理委員會的精神;
(六)由上任主席提名,經理事委員會投票通過後產生。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配合主席的工作;
(三)主席不在期間代理主席行使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社團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本社團的檔案、資料保存,對日常工作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學習部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會員學習經典書籍;
(二)負責考核會員的學習實踐情況;
(三)組織會員交流學習心得。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宣傳部行使下列職權:
(一)開展本社團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宣傳板的製作、海報的張貼等工作;
(二)以海報或廣播等形式通知本社團會員召開相關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外聯部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社團開展活動時負責贊助的聯繫;
(二)開展與校內外社團的交流與聯誼。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會員管理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組織會員活動;
(二)會員的到會考勤;
(三)會員的獎勵及考核。
(四)掌管社團的活動開銷,記錄並管理社團日常辦公費用的報銷。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上級部門、指導單位的經費支持;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所得的正當贊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社團日常辦公費用的報銷須由財務人員負責報銷,報銷票據背後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兩人以上的簽名。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北京理工大學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北京理工大學社團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社團終止程式:
(一)本社團由於自行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意見。
(二)本社團終止意見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三)本社團經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委員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方可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學生社團管理委員會規定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年2月27日理事會委員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