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力社保局

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北京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及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九)負責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按規定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法制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議案、提案、建議、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安全、車輛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初審和備案工作。

規劃統計科。

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建議;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以及職務任免升降、交流與迴避的實施;負責非領導職務管理和任職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的落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區政府各部門工作目標督查考核等相關工作;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式辦理區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四)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擬訂本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落實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落實就業、失業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擬訂本區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和實施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流動調配科(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本區人才的餘缺調劑、人事調配、引進外埠人才以及特殊需要人才選調工作;負責解決夫妻分居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本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外(境外)培訓計畫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協調、指導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駐區部隊隨軍家屬、軍轉幹部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擬訂本區有關畢業生就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引進外地高校畢業生的進京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區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本區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落實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落實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晉級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實施本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落實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研究、實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工作,組織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協調、指導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後初次確認專業技術職務和外地調京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認定工作;擬訂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工資福利與退休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考核辦公室)。

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檢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協調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和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轉正定級;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及區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退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及公益活動。

(九)勞動關係科。

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相關政策;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準和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政策和辦法;落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落實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調解仲裁科。

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處理政策、法規、規章,依法排查、調處、裁決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勞動契約的簽訂與鑑證工作,並監督勞動契約雙方履行權利和義務;依法行使對無效勞動契約的確認;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指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指導鄉鎮、街道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十一)養老保險科。

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準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執行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二)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落實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落實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初審、報批、監督、檢查及變更工作;負責認定職工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格和醫療保險待遇;負責參保企業職工享受醫療救助的初審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享受公費醫療人員的資格認定、醫療費用的核實、報批、撥付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

落實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和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工作;負責工傷評殘、工傷直接導致其它疾病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確認、複查鑑定和其他鑑定工作;負責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落實本區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

(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及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女工和計畫生育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工作。

下屬單位

通州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通州區人才服務中心

北京東部人才市場

通州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通州區職業技術培訓中心

北京市第十三職業技能鑑定所

通州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通州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通州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通州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公室

通州區勞動監察隊

通州區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通州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中心

通州區勞動事務諮詢所

通州區退休職工活動站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113號北京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