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31號),設立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文資辦),為市政府授權負責授權範圍內國有文化資產監管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市文資辦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市屬文化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文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人職責。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產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建立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或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獎懲。
(六)指導督促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的運用;負責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遊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八)建立健全本市國有文化投融資體系,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合,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九)負責協調推動本市相關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產業發展;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