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3年參軍,1979年入黨。
曾任山東菏澤團地委副書記,曾任團中央、全國婦聯處長,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司長、全國掃黃辦副主任。
2002年,任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7年6月19日,任北京市委委員。
2008年3月25日,任北京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5月,任廣州市長助理(掛職)。
2012年6月,任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委書記。
人物著作
曾參與編寫《中學共青團工作》、《這些大事我知道》、《文明禮儀普及讀本》、《市民奧運知識讀本》等20餘部書籍,組織《人文奧運行動計畫實施意見》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6年5月24日至25日,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召開,會議決定追認給予張慧光開除黨籍處分。
一審判決
2018年11月14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北京市文資辦)原副主任張慧光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據判決書,2009年擔任北京市旅遊局局長時,張慧光開始受賄。法院查明的受賄事實達5起。
第一起, 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張慧光利用擔任北京市旅遊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紫禁騰(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禁騰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的請託,為該公司承攬市旅遊局大型旅遊欄目《想說愛你》、《請跟我來》拍攝製作工作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1年,張慧光先後多次收受祝某為其支付的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樂部(以下簡稱雪丹俱樂部)美容費用及其他財物總計折合48.8萬元。
紫禁騰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證實,在北京市旅遊局基本確定與其公司合作後,張慧光提出一起到市旅遊局附近的雪丹俱樂部做美容。因為張慧光是市旅遊局的局長,具有項目決定權,為了獲得張慧光的支持,其主動提出幫助張慧光辦理美容卡。之後,其到雪丹俱樂部用劉義或劉儀的名義辦理了會員卡,把會員卡留在美容院,告訴服務人員說這張卡給張慧光使用。
證人王某也證實:張慧光是雪丹俱樂部長富宮店的客戶。她每個月會做一二次美容,大約消費1萬元,總計消費五六十萬元。
第二起,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張慧光利用先後擔任市旅遊局局長、市文資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文浪文化藝術傳播中心、北京美泉廣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請託,為上述單位承攬市旅遊局、市文資辦的廣告業務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張某給予的錢款總計581.5萬元。
張某證實,2009年至2015年,其從中鐵直達公司、中鐵世紀公司取得獨家廣告代理權,多次請求張慧光幫忙在市旅遊局、市文資辦承攬廣告業務,包括《旅客乘車指南》廣告、《妙,北京時尚旅遊手冊》特刊業務、《錦繡中華》動車視頻廣告、北京站和竇店假日旅遊廣告、京瀋等五條高速公路廣告、西客站站前廣場對面的廣告牌惠民文化消費季廣告、高速路服務區廣告等業務,契約金額總計2000餘萬元。
張某稱:為了感謝張慧光,其為張慧光的信用卡還錢,幫她出資購房,購買貴重物品,還給她送了現金。
2009年底,張慧光說她準備以陳星的名義購買豐臺區三路居房產,讓張某準備80萬元。張遂在中國工商銀行以陳星名義開設了一張銀行卡,存入80萬元現金,把銀行卡交給張慧光。2011年7月,張慧光說準備購買一對翡翠手鐲及其他翡翠飾品,價格分別為90萬元、101萬元,讓張某把錢匯至她指定的兩個銀行賬戶。2014年至2015年,張慧光以投資為名讓張某準備100萬元及80萬元。2009年至2015年,張某陸續給張慧光的信用卡還款,金額約為130萬元。
第三起,2012年8月至2015年4月,張慧光利用擔任北京市文資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牛某的請託,為牛某承攬北京市文資辦編劇大賽提供幫助。2015年5月至6月,張慧光收受牛某給予的美元163286.79元,折合人民幣99.9萬餘元。
第四起,張慧光於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利用擔任市文資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福泰玉莊工藝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的請託,為該公司申報的“第九屆中國(北京)國際園林博覽會玉石文化博覽館(園)”項目獲得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提供幫助。2013年底至2014年初,張慧光收受王某給予的10萬元。
第五起,2013年初至2015年7月,張慧光利用擔任北京市文資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張某某(張慧光之妹,另案處理)轉達的華盛建安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王某的請託,為該公司承攬市文資辦“北京文化惠民卡”項目提供幫助。2014年,張慧光通過張某某,收受王某給予的60萬元。
法院還查明了張慧光的兩起貪污事實。
第一起,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在市文資辦與北京和潤天地廣告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偉業廣告有限公司簽訂《首屆北京惠民文化消費季戶外LED投放服務契約》的過程中,張慧光虛增契約金額,騙取公款人民幣20萬元,據為己有。
第二起,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在北京市文資辦與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微電影市場發展分析及實例論證項目委託服務契約》的過程中,張慧光套取財政資金151萬餘元,後採取借用北京華榮兄弟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名義,與外研社簽訂虛假《“微電影市場分析及實例論證項目”微電影拍攝製作契約》等手段,騙取上述財政資金中的公款75萬餘元,據為己有。
綜上,張慧光利用擔任北京市文資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簽訂虛假契約、虛增契約金額等手段,騙取公款總計95萬餘元;利用擔任北京市旅遊局局長、市文資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分別為紫禁騰公司、牛某等單位和個人承攬市旅遊局、市文資辦項目及獲得項目資金補貼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8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