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青年語言學會

北京大學青年語言學會隸屬於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受北京大學團委管理 ,傑出青年組織。

基本信息


北京大學青年語言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北京大學青年語言學會,英文名稱PKU Youth Linguistics Association
第二條:學會掛靠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受北京大學團委管理
第三條:學會目的旨在促進語言學青年學人交流,身體力行開展社區語言學研究及中國語言生態、如方言與方言文藝的保護
第四條:學會宗旨為“承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之風,學術力求精緻,學人學以致用。各盡所學,上探人類言語之理,下會閭閻閒談之意。效先賢治學之道,讀書力求精進,研究力求嚴謹。治君子之學,為學中君子”
第五條:學會準則為:“謹守法度,不違道德,致力學術,秉承建社宗旨”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凡我校正式本碩博學生與留學生皆有資格加入本學會,一次性會費五元
第二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紀,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社會良好風尚,嚴守學德
(三):不可藉學會謀個人利益
(四):積極參與學會建設,主動同其他會員共享所在院系學術信息及研究成果,勿持門戶之見
(五):會員在學術研究上互相幫助促進
(六):會員團結和睦
第三條:會員具有以下權利
(一):會員自由選擇參加活動或會議與否
(二):會員對一切學會事務具有完整知情權
(三):會員自由表達對會內事務建議意見以及異議
(四):所有會員在學會會議中具有平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所有會員均有資格加入學會假期實踐活動。
第四條:會員資格在遇到下列情況時停止
(一):會員因故意行為觸犯國法校紀
(二):會員行為有違社會道德
(三):會員行為違背學德
(四):會員不求上進,嚴重荒廢學業者
(五):會員冒用學會之名進行商業活動或謀個人私利
(六):會員負責學會事務時獨斷專行引起多人不滿
(七):嚴重引起會內不和者
會員資格的停止由會長提交會員大會投票決定,超過80%同意即通過,會長和副會長亦同此例。會員資格因本條第一,二,三,五項停止後一年之內不得入社,因其餘原因停止後一月內不得入社。會員資格停止後將不再具有第三條第二、四、五項權利
第五條:會員離校後若仍熱心學會建設,得以榮譽會員身份參與活動,但不再具有第四項權利。行使第五項權利須經學校批准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一條:學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實行選舉制;書記二名,財務管理員二名實行補缺制。
第二條:會長職責是代表學會和校方及校外單位溝通交涉,統籌安排學會活動,主持學會會議,聽取會員意見建議。
第三條:副會長職責是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第四條:書記職責是負責協會會議紀要和資料整理,監督會議程式;財務管理員負責財務管理。會長、副會長、書記和財務管理員共同負責通知會員學會事務與活動。
第五條:團委認為必要時得建立學會團組織。團幹部設定與選舉方法和學校本科生班級一般習慣相同。
第六條:秋季學期初第一次到會人數三十人以上的例會選舉會長和副會長。參選者進行當場演講。投票無記名制,當場唱票,得票最多參選者當選會長,以下兩名當選副會長。原任會長和副會長參選時自動減去三票。
第七條:書記和財務管理員由會員報名,會長和副會長商議後指定。若辭職或嚴重失職應當停止工作,則最近例會上會長說明情況會員報名補缺。
第八條:學會基本議事機構為會員會議,會員自由參加。會長和副會長中至少二人參加、書記至少一人參加且會員總數不少於十人時會議方為有效。
第九條:會議形式分面對面會議和網路會議兩種。面對面會議在學校內任何公共地點召開為有效;網路會議在BBS版面、學會論壇或QQ群等可供大家同一時間內進行討論的虛擬討論區上召開為有效。秋季學期初選舉會長副會長的會議必須網上召開。
第十條:會議召開前需通知到位,要求讓每個社員都有知情的條件,超過三人投訴通知未到時會議無效。
第十一條:會議分例會和活動籌備會:
(一):例會每月一-二次,自動召集。例會上會長或副會長做工作總結、通報近期事務、聽取會員意見,會員商討近期工作並制定近期計畫。工作總結和事務通報不得超過十分鐘,例會總時長不得超過一小時。逾時後會員如有意還可以就工作問題進行討論,但不得修訂決議。會員資格停止於人數超過二十人的例會上決定。
(二):活動籌備會在如下情況下進行:需要落實假期實踐方案時,學期招新前及非定期大型活動之前,由會長和副會長召集。籌備會上說明活動情況,選舉籌備組。籌備組中至少設宣傳負責人一名。
第十二條:會議後須留下包括到會名單、投票情況、決議情況、爭議問題和意見建議匯總的完整記錄。會議記錄永遠公開。

第四章: 活動方式

第一條:本協會主要將採取講座、討論、讀書會、沙龍、假期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各種有益形式等等,對語言學理論與實踐進行探討和研究。
第二條:講座由專家介紹語言學基本理念、前沿熱點與普及語言學知識。討論和讀書會由學生自行組織,促進全校語言學學子交流與學業精進。沙龍將邀請專家就語言學學術熱點同我校學生交流。假期社會實踐在聯繫充分的情況下,由本校語言學方向老師帶隊進行方言調查與保護以及其他語言調查工作。
第三條:每次活動後都要及時梳理,整理成文,由書記存檔保管,優秀作品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
第四條:北京大學青年語言學會努力為本學會會員及廣大語言學方向學生儘可能地創造實地研究和理論交流的機會。將利用可能條件努力促進本校各院系語言學學子相互間交流以及同其他學校乃至國外語言學界交流的機會。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學會的資金來源以社會贊助和會員繳納會費為主,承辦校團委項目也可以向校團委申請專項資金。資金由財務管理員保管
第二條:財務管理由財務管理員負責。活動立項之初負責人應向會長、副會長和財務管理員提交預算申請表,包括物品名稱、數量、用途,路費,資料費等,預算申請經會長、副會長和財務管理員核定後進行網上公示,一日內無異議不再更改,由財務管理員按核定後的申請表監督預算。
第三條:負責活動的會員持有效票據向財務管理員申請報銷。報銷憑據不得有任何塗改,並註明其用途。報銷金額不得超出預算
第四條:若學期內會費和社會贊助用完,學會可接受會員個人捐助,由財務管理員接收,賬目上記錄捐助金額及姓名。
第五條:赴外地實踐的經費須會員自行繳納的部分,在出發前由財務管理員做出預算,實踐人員所交費用由實踐團派專人負責。實踐結束後按多退少補的原則結算。
第六條:所有開銷一律實施賬目記錄製度,賬目記錄要翔實,並有經手人簽名。
第七條:資金和賬目由兩名財務管理員分開管理,每筆賬目需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字。
第八條:例會時財務管理員通報近期收支,如因故缺席需指派其他會員通報,並帶來賬本與會員過目。每學期結束時應通報學期財務收支狀況,並製作電子版賬本傳送至所有會員的信箱內,會員如有疑問向財務管理員提出,如不能得到滿意答案上報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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