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本管理規定經2004年3月29日第528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04年3月29日第528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本科生、研究生、進修教師入住學生宿舍,由招生部門通知入住學生和進修教師。

二、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在各院系迎新站領取宿舍鑰匙後持住宿憑單到樓長辦公室登記後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張)。

三、入住者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計畫管理,不準擅自占用床位。經學校批准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四 、入住期間辦理休學、退學、出國等離校手續後一周內,必須搬離並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學生畢業離校時退還宿舍鑰匙、電話機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牆壁和家具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家具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認真遵守《學生宿舍文明衛生考核規定》,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七、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樓內做飯,禁止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八、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九、學生宿舍樓內禁止張貼各種行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腳踏車。

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北京大學節約用水和用電暫行管理辦法》,學生宿舍內除正常使用計算機、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加熱和電製冷、電炊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十一、學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本科生樓23:00熄燈,碩士生樓24:00熄燈,熄燈後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考試期間、假期的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十二、自覺遵守《學生宿舍會客管理規定》,會客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經樓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22:00後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男賓未經樓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十三、學生宿舍樓內嚴格禁止留宿異性。

十四、嚴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罰款50元,並令其立即離開宿舍樓。

十五、學生宿舍計算機和校園網的管理使用,參照《北京大學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執行。

十六、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七、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應會同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及各院系健全各樓“樓委會”和各室室長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十八、對違反以上規定學生的處理,按照《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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