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公司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公司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公司成立於1997年,隸屬於中大恒基投資集團。公司業務範圍涵蓋房地產委託買賣、差價置換、押舊換新、代辦過戶、各類房產貸款、房屋租賃和房屋託管等多種服務項目。

基本信息

介紹

成立10年來,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規模逐漸壯大,現有500餘家全資直營門店遍布京城,6500餘名專業房地產經紀精英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全程無憂服務。中大恒基在北京地區形成了一個布局合理、結構緊密、專業化水平高,並且擁有很高知名度的房地產經紀服務網路。中大恒基在業務半徑完全覆蓋北京市的同時,又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起點,啟動外埠市場,在省會城市或經濟發展潛力較大的城市建立分支機構,逐步向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進行業務拓展。

中大恒基在北京目前分為西區,西北區。西北區包括:六里橋區域(六里橋品牌店,新六里橋店,六里橋北店,風荷曲苑店,保利百合店,豐益橋店,太平橋店,西客站店);阜成門區域;西直門區域;學院路區域。西區包括:公主墳區域;航天橋區域;軍博區域;直屬中心店。

新六里橋店:易浩偉

榮譽

2005年榮獲“中國十大最具價值房地產經紀公司品牌”

2005年榮獲“中國十大經紀公司”

2005年榮獲“中國地產經紀金牌企業”

2005年榮獲北青十年“榮譽合作夥伴”稱號

2004年榮獲“存量房中介服務機構評級一級單位”

2004年榮獲“中國十大房地產行銷企業”

2004年榮獲“中國房地產經紀百強企業”

2004年榮獲“北京地產金牌代理行”

2002至今連續獲得“京城十大金牌代理行”

黑中介

交易無房產證樓房中大恒基拒退中介費

中大恒基向購房者推薦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源信息,並承諾短時間內可取得房產證。購房者馬先生簽訂三方預售契約後,未能在契約期內購得房產,中大恒基拒絕退還馬先生13500元中介費用。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中大恒基是違規買賣二手房。根據規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中大恒基首先向購房者提供了錯誤信息,所以三方訂立的預售契約不受保護。中大恒基應該退還中介費,如果對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該給予賠償。

中大恒基員工打客戶被判刑

中大恒基員工叢某,因定金糾紛與客戶張先生發生口角後,與同事吳某等5人將張先生打成重傷。最終,豐臺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叢某有期徒刑3年。2006年6月30日下午5點多,叢某夥同同事吳某等人,在豐臺區中大恒基一分店內,與索要購房定金的客戶張先生發生口角,並對張先生進行毆打,致張先生腹部鈍挫傷、小腸破裂,繼發腹膜炎,經法醫鑑定為重傷。後叢某五人全部離開事發地點,自2006年7月13日至2007年10月29日,吳某四人陸續被抓獲。2009年4月2日,叢某也被抓獲歸案。

中大恒基盜走租房家具

2009年,在國家質檢總局和北京市政府主辦的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活動現場上,北京市消費者饒女士投訴,稱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消費者委託房屋出租契約期內,不講誠信,不講職業道德,不講服務質量,盜取委託人物品。

記者在調查此投訴事件中了解到,饒女士是2008年3月17日與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1年零1個月房屋出租委託契約,契約中除了對雙方規定了相關的責任義務外,契約的補充條款中還明確規定了未經房東允許租戶不得將室內的物品移到陽台、私自搬走,所造成的損失由租戶自行負責等明確條款。雙方還簽有明確的物品清單。消費者在辦理完有關房屋出租委託契約後,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就將此房屋進行了對外承租業務。

2008年年底,消費者根據鄰居反映她家的沙發出現在樓道中,消費者馬上回家查看,這一看著實讓饒女士吃了一驚。勘察中發現,出租房內給中大恒基簽署確認的兩個電冰櫃、洗衣機、木床及部分家具都沒有了。經與現承租人在核實,他們租住進來的時候就沒有看到饒女士家中所稱所丟失的家具及家電。消費者馬上又與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查實,中大恒基承接業務的門市部負責人承認,消費者的家具和電器是他們在沒有通知消費者的情況自己搬走的,而目前也找不到了。

消費者買房子被吃差價狀告中大恒基

買房人周先生以中大恒基公司違背倡議書承諾,賺取6萬元差價為由,將其告上了豐臺法院,要求其雙倍返還房屋差價及其他損失總計12萬餘元。

周先生在起訴書中稱,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與中大恒基簽訂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託契約》,約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獨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於豐臺區角門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契約約定的出售價格為82萬元。 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託時任中大恒基虎坊橋店的經理張某代辦該房屋的買賣交易手續。次日,張某代李先生與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簽訂了《房屋居間買賣契約》,約定房屋出售的價格為88萬元,中介費為售房價格的3%。

同年9月,周先生交齊全部88萬元房款取得房產證。周先生購得該房屋後,聯繫上李先生,二人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萬元的差價,並因此導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費用1800元,貸款利息1920元,契稅900元,土地出讓金1800元。

為此,周先生要求中大恒基雙倍返還購房差價12萬元,並支付多收的中介費等,以上總計12.6萬餘元。

在法庭上,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對周先生所述事實表示認可,但他認為李先生的代理人是張某而不是中大恒基公司,是張某個人賺取了差價,其個人行為也侵犯了中大恒基公司的權益。故不同意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周先生當庭出示了倡議書和店內公告,以證明中大恒基公司違背了不賺取差價的承諾。對此,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倡議書和公告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未列入契約中,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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