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之路
1996年,自信的劉益良揣著兩萬元開始了創業之路,1997年創辦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任董事長,是中國大陸最早涉足房地產經紀(中介)行業並始終參與、見證其發展、演變的資深人士之一。在其領導下,中大恒基公司經過十年的發展,已成為集銷售代理、市場研究、項目策劃、物業經紀、廣告創意、物業管理等全程服務於一體的專業房地產服務公司。中大恒基從1998年的5家連鎖店到現在的500餘家,擁有員工6000多人。
曾獲2004年北京市房地產優秀企業家、2004年中國房地產經紀風雲人物。
2006年前,中大恒基內部有一個開店的標準:直線距離1000米,拐彎距離500米不能重複開店。但是到2007年,這個密度已經不能滿足發展需要,根據各個業務部的要求,標準改成直線600米拐彎300米。劉益良透露,在2007年後的3年之內,在北京的中大恒基門店要達到1000家。
2006年,劉益良又開了“築家”和“城建經紀”, 換句話說,除了大家熟悉的中大恒基門店以外,城建經紀和築家這兩個標誌的二手房門臉兒,從資本的投入和收益都是中大恒基的。
主要罪行
過失殺人
劉益良在河南老家時叫劉永學(音)。1990年8月21日下午,劉永學和幾個朋友帶著小口徑手槍和獵槍到老家附近的一座山上打獵。下山在一家飯館吃飯時,劉與飯館老闆因菜價發生爭執。劉永學朝天開槍,並威脅老闆不許動。劉永學等人還在飯館門口,舉槍亂射。
警方派出大批警力前往現場,劉永學等人在逃跑途中發現追趕的警察後,回身開槍將一名協警打死。
1991年7月,當地法院以過失殺人罪判處劉永學有期徒刑7年,後又追加刑期4年。1996年,在服刑不到5年後,劉永學假釋出獄。
出獄後,劉永學帶著一套“真實”的戶籍材料,在北京上了戶口,改名劉益良。不久,成立了中大恒基。
敲詐勒索
2009年6月30日,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中大恒基”)原董事長劉益良,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被訴至海淀法院。其14名手下及一裝飾公司老總、一小區物業經理同時被訴。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間,劉益良在經營中大恒基過程中,糾集多名手下,形成了一個以劉益良為首要分子、人數眾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集團。
2004年7月22日
因與一公司發生房源糾紛,劉益良30餘名手下,來到該公司加盟店內,毆打對方多名員工,打砸電腦、電話等辦公用品,並向該公司強行索要中介費1萬元。
2005年2月25日
因與董先生發生房屋買賣中介糾紛,經劉益良授意,40餘名中大恒基員工趕到董先生門店內,毆打董先生後,強行索要2萬元。
2005年6月6日
劉益良的朋友劉永科,因工程承包問題與被害人陸先生發生矛盾,經劉永科要求,劉宏利糾集侯擁、賈建彬對陸先生實施毆打,造成陸先生顱骨骨折、腰壓縮性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偏重)。
2005年11月10日
因與北京置換家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發生房屋代銷糾紛,劉益良30餘名手下,趕到置換家園公司辦公室,毆打該公司多名員工,強行拿走定金和預付房款8萬元,另外還拿走2萬元。
2011年4月29日,劉益良和他的哥哥劉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中介公司骨幹,集體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劉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有期徒刑5年。
勒索案終審
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益良,操控手下員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並形成了固定的犯罪集團。劉益良和他的哥哥劉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企業骨幹,集體被市一中院終審宣判。
法院認定,2002年6月15日,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時任北京華泰和美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與趙楊夫婦發生房屋裝修糾紛。劉益良和劉永科糾集30餘人,前往趙楊夫婦經營的北京寶貝屋動物保健諮詢中心,對趙楊夫婦進行毆打,並打砸店內物品。事後,劉益良和劉永科賠償對方5萬元。2003年2月4日,劉益良與北京安貞華聯股份有限公司安貞分公司(以下簡稱安貞華聯)的員工發生糾紛後,糾集10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員工圍堵安貞華聯南門,並用鏈鎖將玻璃門鎖上。劉益良以此向安貞華聯強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還曾與藍天新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房源糾紛、與中國大恆(集團)有限公司的中介費糾紛、與興隆燈具城商戶董某的房屋中介糾紛、與北京置換家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房屋代銷糾紛、與北京中天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爭搶SOHO現代城客戶糾紛,而前往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錢財。
法院認為,劉益良糾集公司骨幹成員,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團。該集團使用暴力或者以實施暴力相脅迫的手段,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過程中及日常生活中欺行霸市、逞強耍威,或者隨意毆打他人、或者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或者在公眾場所起鬨鬧事、或者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因此維持一審對劉益良的判決,認為他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並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被法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此外,法院對有自首或立功表現的中大恒基公司總經理馬永、事業三部德勝門店經理劉效京、事業三部中心店經理常引妮三人改判。改判馬永和劉效京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常引妮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法院同時糾正了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劉益良需要退賠的錢款數額。
公司影響
中大恒基市場部經理張大偉說,劉益良作為董事長,之前參與的經營並不多,而且事件發生在兩年前,對中大恒基的業務沒有影響。
劉益良2007年底被控制的時候,公司關了一些門店,但這是當時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客觀形勢,其他公司的門店在當時也關了一些,同時也是中大恒基業務調整的需要。
張大偉說,劉益良的事情,大多是他個人的事情,並沒有涉及公司運營。而且,中介服務主要靠的是口碑,公司只要有房源,只要為客戶服務得好,客戶就會口口相傳,公司業績就不會受影響。
張大偉說,中大恒基的業務量,一直排在北京房地產中介的前列。
所獲榮譽
曾獲2004年北京市房地產優秀企業家、2004年中國房地產經紀風雲人物、2005年中國地產經紀十大推動力人物、北京房協、中介協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