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國家稅務局

包頭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26日,是包頭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市涉外稅收工作和進出口貨物的稅收及退稅工作。

機構概況

包頭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26日,是包頭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市涉外稅收工作和進出口貨物的稅收及退稅工作。擔負著組織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雙重重任,主要負責全市範圍內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金融保險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營業稅、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等中央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包頭市國家稅局機關現內設行政機構11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3個,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下轄旗、縣、區國稅局10個,徵收網路遍布全市城鄉各地。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近1400名,共管轄30000多戶納稅人。

機構設定

包頭市國家稅務局內設行政科室12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國際稅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車輛購置稅),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掛靠人事教育科)。
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直屬稅務分局。
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
以上機構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為副科級外,級別均為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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