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11年8月11日晚,市民王女士和朋友到東來順華龍街店吃火鍋,在服務員的建議下點了一紮68元的鮮榨水蜜桃汁,端上來的水蜜桃汁卻令她大跌眼鏡:果汁香味濃郁,顏色鮮艷,“甜得發膩”。王女士憑經驗斷定這扎果汁並非鮮榨,她懷疑是店方用添加劑勾兌而成。華龍街店是東來順在本市所有連鎖店中,唯一通過HCCP認證(一種國際食品安全管理認證)店面,並且多次被評為國家級會議指定餐廳。“這么高級的飯店,用勾兌代替鮮榨欺騙消費者,實在讓人難以接受。”王女士說,她擔心添加劑來路不明,工作人員操作不規範、掌握不準用量,有損消費者健康,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
事件發展
暗訪
2011年8月15日上午,相關人員來到位於東城區南河沿大街的東來順華龍街店,以應聘服務員為由進入飯店。一名潘姓女店長對其進行了簡單面試後,稱店內人手不足,可以隨時上班,每月工資為1600元。開工前,店長要求此人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但此人以忘記帶為由未提交。18日上崗,店方未要求出示健康證、身份證件,僅憑一個手機號碼,便開始了服務員的工作。根據HCCP認證的相關規定,員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方可上崗,健康證是入職的首要條件。
但東來順華龍街店的服務員大多沒有健康證,直接上崗實踐,此前未經任何培訓。店內廚房僅對員工開放,製作果汁的操作平台相對隱蔽。借打水的機會,該名人員進入廚房,一位身穿白色工作服的女孩正在準備製作梨汁。她先從冰櫃內拿出一個梨,削皮、切開後放入已加好水的榨汁機內打碎,之後用漏勺將梨渣過濾。靠牆的櫥柜上擺放著一排寫有各種口味的“果汁伴侶”,紅棗、椰子、番茄、苦瓜、黑米、各種水果、蔬菜、五穀的“伴侶”多達一二十種。隨後,該工作人員把過濾後的梨汁重新倒入榨汁機,從櫥柜上取出標有梨味的“伴侶”,用量杯衡量後倒入榨汁機,最後加了兩勺白色粉狀物和一些水再次攪拌。該工作人員將榨汁機內的果汁倒入一個容量為1升的量杯內,48元一紮的“鮮榨果汁”就可以上桌了。
調查
8月25日晚,兩名食客來到東來順華龍街店,服務員推薦該店的自製飲料,稱“鮮榨果汁健康營養,銷售量非常不錯”。該店一層近20張餐桌上,幾乎一半的客人選了鮮榨果汁。可以看到,玉米汁色澤呈均勻的淡黃色,相對黏稠,香味濃重,橙汁非常清澈, 玻璃杯底有少量的沉渣。服務員稱,果汁採用台灣工藝純手工鮮榨,不添加任何添加劑。對方解釋稱果汁確實通過“濃縮汁”調製,但保證安全。店長潘女士稱,店內自製飲料的宣傳欄里稱“鮮榨果汁”並非“純鮮榨果汁”,“我們的果汁里是有果肉的,添加濃縮液是為了改良口味”。她表示,所有東來順連鎖店中,只有該店使用自製果汁,自製飲料外包給原料提供方,店方可以保證飲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在該店公示的《北京市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備案表》中,自製飲料一欄寫有“不使用添加劑”。潘女士稱,備案只針對食品添加劑,不包含飲料。
從後廚了解到,東來順華龍街店所用的“果汁伴侶”名為“現榨果汁伴侶”,銷售商為北京靚果園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靚果園公司),地址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工業城內。8月24日,靚果園公司市場部負責人岳先生稱,東來順的確與公司方有合作,公司為對方提供“果汁伴侶”和果糖、果粉(均為食用添加劑)。在“果汁伴侶”配料中,發現有濃縮果汁和安賽蜜、實用色素等各種增甜、提色的添加劑。在對方提供的價目表中,“玉米伴侶”、“蘆薈伴侶”、“奇異果伴侶”等產品中,每桶2.2千克,價格為75元,可調製25扎到28扎飲料。果粉每千克85元,可沖250扎,果糖每千克約26元,可沖120扎。“除去水果的價錢,每紮成本也就是3塊5。”岳先生稱。在朝陽區東郊市場和大洋路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各種“果汁伴侶”、“奶茶伴侶”、“濃縮果汁”魚龍混雜。一位售賣此類產品的店老闆稱,一般的顧客是水吧、中小餐館、路邊小店,夏天是銷售旺季,月銷售量達數千瓶。
相關規定
據了解,鮮榨果汁內不得含有添加劑,商家打著“鮮榨果汁”名義銷售勾兌飲料,涉嫌虛假宣傳,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掌握相關證據,可向工商部門投訴。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透露,從安全形度講,消費者儘量不要選擇喝勾兌的飲料,如果認為對方勾兌的飲料有安全隱患,經過檢測發現確有指標超出的狀況,可向衛生部門舉報。2010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對《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新規擬規定,採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不得稱為鮮榨飲料,製作鮮榨果汁,超過兩小時將不得銷售。
中國飯店協會正在制定《飯店餐飲業鮮榨果蔬汁標準》,但尚未敲定範本。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違反此規定,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需經過安全性評估,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