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問題被發現於古井貢酒(34.21,-0.64,-1.84%)最新發布的中報中。其 中顯示,古井貢酒從附屬企業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以市場價格採購酒精達4551.49萬元;2009年、2010年,2011年古井貢從瑞福祥採購酒精金額分別為1542萬元、4273萬元、4579萬元、今年上半年又採購了約6596噸食用酒精,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根據食品商務網當前報價,食用酒精為6900元/噸,較去年有所上調。即使按照目前價格計算,上半年古井貢酒從此單位採購酒精數量至少達到6596噸。因此被業內人士指其部分產品是用酒精勾。
事件發展
訊息一經發出,古井貢酒證券代表馬軍偉與8月23日向媒體回應這一問題時稱:“一般來說高檔酒不會用,我們是低端酒才用。”他承認,古井貢一直有此種做法,並表示很多酒廠都會採用,原因是“用食用酒精勾兌是一種生產工藝,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葉長青承認,低端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兌,這是業內普遍做法。古井貢酒湖南大區經理丁懷磊表示,古井貢酒目前在湖南的銷售額有2000多萬元,銷售的主要產品是年份原漿酒,此酒採用固體原糧釀造,絕不存在酒精勾兌的現象。 8月27日,古井貢酒正式發布公告稱:“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不同消費需求,古井貢酒部分低端產品採用固液法生產。
雖然古井貢酒稱,只是部分低端酒採用食用酒精勾兌,但連續幾天的股價下跌依舊讓其蒸發了20億元市值。
有關規定
由貴州省制定、國家標準委正式發布的《醬香型白酒國家標準》,醬香型白酒是不得添加食用酒精的。
國家對固態法、液態法、固液態法白酒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固態法白酒要求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所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而液態法白酒則規定可在食用酒精中加入食品添加劑調味調香勾調成白酒。
我國《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對白酒產品標籤有強制性規定。規定要求,在釀酒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應在配料清單中標示。
2007年由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等組織,聯合五糧液(33.50,0.03,0.09%)、江蘇洋河酒廠、山西汾酒(37.07,0.17,0.46%)、貴州茅台(231.75,-2.31,-0.99%)、河北衡水老白乾、湖北白雲邊等行業內知名企業起草了《固液法白酒》,對於食用酒精勾兌白酒有了一個大概的框架規定,但是內容並不細緻,也沒有就具體含量和標準作出精確地規定。
事件影響
古井貢勾兌的訊息讓白酒行業潛伏多年的“行業秘密”浮出水面。原來利用食用酒精“勾兌”白酒早就是行業里“公開的秘密”,但白酒企業對其卻一直三緘其口。
利用食用酒精進行勾兌的並非古井貢酒一家,而是白酒業心照不宣的秘密,此前,包括郎酒在內的不少知名酒廠均被媒體質疑實際產量低於實際銷售量,存在對外收購散裝酒勾兌自有產品的可能。但是沒有哪一家企業願意主動公開。
“目前市場上多數白酒就是固液法生產的,而且不少生產企業是外購以玉米、木薯等為原料生產的食用酒精後,經過純化、稀釋、勾兌等再加工生產的。”王小峰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低檔白酒干脆就是採用食用酒精稀釋後,加一些甜味劑、香精等調口感後生產的。”
對於這一說法,酒仙網董事長郝鴻峰表示認同,他告訴記者:“現在市場低端白酒很多都是以食用酒精為主,加上不同比例的真正固態白酒、純淨水或者軟化水、甜味劑、酸味劑、香精、陳釀劑等,經過一定的手段工藝,過濾裝瓶就銷售。中檔白酒則是將食用酒精純化稀釋後,再和真正的傳統白酒發酵酒糟混合蒸餾後出酒。或者和少量的高風味物質濃度的傳統型白酒勾兌出產品。”但是郝鴻峰同時向記者強調,用食用酒精勾兌白酒,在規定的範圍內,並不違反法律以及行業相關規定。
各方評價
白酒專家鍾傑表示:”目前對於食用酒精在白酒中的含量一直缺乏統一標準的確立,名優白酒企業都在互相觀望,但是沒人邁出第一步。古井貢這個事件的時間視窗很好,在目前食品安全問題愈來愈嚴重的今天,應該藉助這個機會規範白酒行業標準問題,希望白酒行業協會和白酒企業能夠更進一步,明確標準同時公開透明的告知消費者,要是非要等到出現白酒行業的‘三聚氰胺’那樣的事件,再重新審視自己恐怕為時已晚。”
記者 楊剛表示:“市場上,絕大部分白酒企業對食用酒精勾兌都是用而不標。企業一味的從酒類文化傳承,宣傳自身白酒企業,卻往往忽視了讓消費者了解最根本的釀製方式。企業刻意隱去食用酒精勾兌,液態法釀製白酒的現代工藝流程,而不給予消費者正確引導,給整個行業的發展蒙上陰影。企業自身應該站在誠信、行業擔當的角度,主動標註相關原料,否則,只會讓消費者離產品越來越遠。”
對於古井貢酒使用酒精勾兌的行為,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應華表示,古井貢酒已經涉嫌欺詐,消費者可向其提出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