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投資

勞務投資,即以向公司付出的勞動或工作作為投資。 此種請求權的價值可以作為股權的對價用於對公司的出資。 對於掛靠公司和虛假出資的公司而言,是應該也可以將實際創辦人對公司的管理服務認定為對公司的勞務投資。

勞務投資,即以向公司付出的勞動或工作作為投資。勞務,包括簡單的體力勞動,也包括複雜的、高級的技術或管理性的工作。毫無疑問,勞務出資具有經營的功能,甚至是極強的經營功能。對有些公司來說,要從事經營和取得經營佳績,並不需要太多的資金或實物,更需要的可能是管理能力與技術。撇開公司對外償債的需要,勞務本可進入公司的資本和允許股東以此作為投資的手段,股東之間也完全可以達成有關勞務投資作價的任何協定,但由於法定資本制和資本信用所決定的對出資標的償債功能的要求,目前它也被排除在法定出資形式之外。雖然如此,但實踐中確存在股東對公司進行勞務投入而要求獲得相應股權的情形,近年來日漸推行的經理層持股、員工持股、股權期權計畫等企業激勵方式,都存在以管理人和公司職員對公司的勞務或服務投入獲取公司股權的安排和需要,由此,對勞務出資不能簡單地完全否定,而應結合勞務的本身特點和勞務投資的實際情況酌定。雖然目前一般還不宜承認以將來的勞務作為投資。但如果勞務已實際提供、且能夠折算為財產金額、可轉化為現實財產,則可以允許其作為出資或抵作股款,此時對於已經發生的勞務而言,實際是一種債權,即勞務提供者對接受其勞務的公司所享有的報酬請求權。此種請求權的價值可以作為股權的對價用於對公司的出資。對於掛靠公司和虛假出資的公司而言,是應該也可以將實際創辦人對公司的管理服務認定為對公司的勞務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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