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概述
上海建築勞務網隸屬於上海一諾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為安徽省巢湖市勞務輸出中心駐上海辦事處【勞就辦字【2001】182號檔案】,於2004年9月經巢湖市局領導批准改制組建,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註冊資金588萬元,上海建築勞務網專業提供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班組、證書掛靠、建築保險、建築人才推薦等服務機構的第四方建築勞務電子商務平台,是上海線上建築行業的領跑者。上海建築勞務網是專業服務於開發商、建築企業、建築勞務服務機構的第四方建築勞務電子商務平台,是上海線上建築行業的領跑者!主要的承接項目包括道路、橋樑、隧道等各項大型建築勞務分包業務,專業提供建築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建築工程施工、建築資質掛靠、建築勞務分包、代開建築勞務發票、員工崗前培訓、代繳社保、績效考核、薪酬福利體系設計、勞動人事政策法律法規諮詢、薪資發放、處理工傷事故及員工後勤跟蹤管理等“一站式”建築勞務分包等服務。公司具有木工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抹灰作業分包、焊接作業分包、砌築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油漆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等十項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是上海市取得較多建築勞務分包資質和較早從事勞務派遣服務的勞務企業之一。
發展狀況
公司以"優質服務,誠信經營"為宗旨,在全體員工的努力下先後與100多家企業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建立長期勞務合作關係。公司創建至今先後為各企事業單位輸出勞務工近8萬多人,建立長期跟綜管理後的勞務工近1萬人,為企業輸出勞務人員發工資達2.8億元/年。公司注重信譽和優質服務,贏得了企業信任,業務逐年擴大,現公司勞務業務輻射江浙滬皖地區。公司管理層由16位技術人才組成,其中共產黨黨員3人,助理工程師5人,本科學歷8人,具有與資質證書相對應的勞務作業人員350餘人,其中高級工80人,中級工110人,初級工160人,各專業工種的技術負責人均由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上人員或本專業高級工擔任,擁有各類小型施工設備、是一家綜合實力較強的建築勞務分包企業。並有一批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建築勞務領域資深的專家顧問團隊、勞動法規專業人士和勞動糾紛處理資深人士。
網站特點
上海建築勞務網是屬於安徽省巢湖市勞動局駐上海辦事處,是一個可根據客戶需要提供建築業或服務業雙重發票供選擇。查賬徵收企業,可大大降低客戶的稅收支出的建築勞務服務綜合性網站平台。註冊資金588萬元,網站所屬公司具有木工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抹灰作業分包、焊接作業分包、砌築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油漆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等十項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是上海市取得較多分包資質和較早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勞務公司服務網站平台。為了讓上海網友得到更多生活、工作、娛樂上的幫助,原先的上海一諾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已經正式升級成為上海建築勞務網,發展包括資訊、生活、房產、團購網店在內的網路服務平台,旨在為上海網民提供更加豐富的生活資訊和更加全面的生活消費、建築服務幫助,我們擁有了專業的網站采編和技術支持,擁有更加明確的網路架構、擁有了更加同心協力的運營團隊,我們比一般的社區網站更具有行業門戶垂直網站的特質。而網友們的大力支持讓我們更有信心為上海乃至全中國的廣大網民服務。相比時下大型的入口網站,上海建築勞務網卻有著更加鮮明的互動特色。信息海量傳播的同時,也得到了網友們熱烈的回應。無論是小到一個話題資訊,還是大到一場主題活動,上海建築勞務網在網民中的號召力得到了一呼百應的效應,上海建築勞務網上的每一個活動,每一條訊息都與網友息息相關,互動讓我們有了共同的話題,資訊讓我們有了共同的生活情節,服務讓大家更方便生活。服務項目
■ 根據企業需求,為企業提供招投標服務諮詢、勞務資質掛靠服務;■ 根據企業需求,與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協定書>或<勞務分包協定書>,勞務派遣形式為企業合法使用勞務工提供保障,與勞務工簽訂<勞動契約>或<聘用協定書>;
■ 為派遣勞務工辦理招工、退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含鎮保)及意外險購買等事宜;
■ 勞務工發生工傷事故,協助企業妥善處理。協助辦理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及大病住院的保險公司理賠事宜;
■ 為企業代發勞務工工資,根據企業需求工資單做到按時、按量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幫助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協助企業解決處理勞務糾紛;
■ 提供就勞務工資發票;■協助企業到建委及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申報;
■ 其他企業所需的特殊服務要求。
項目優勢
■ 雙重資質:上海首家具有勞務派遣和建築勞務分包雙重資質的勞務公司,可根據客戶需要提供建築業或服務業雙重發票供選擇。查賬徵收企業,可大大降低客戶的稅收支出。■ 幫助企業節稅:勞務派遣開具的勞務費發票所載金額可以抵企業所得稅(國稅)25%,更有利於企業搞好財務稅收籌劃工作,增加企業利潤空間,包括發票上開具的(工人工資、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勞務管理服務費),都可以列為成本或費用,並且可以在稅前全額列支,大大的降低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 用工方式靈活:《勞動契約法》規定了多種情況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如連續簽定兩次固定期限契約應當轉為無固定期限契約,而通過派遣的方式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員工勞動契約轉移至一諾公司,所產的無固定期契約是與一諾公司發生關係。尤其對建築行業一些臨時用工、輔助用工、季節性用工是最佳的用工方式。
■ 社會保險規避:《勞動契約法》要求建築公司為必須為在職勞務工人購買社會保險,因此增加建築公司的經濟負擔。一諾勞務公司於04年開始從事勞務派遣服務,所以與各區內外勞動保障局、人事局、勞動監察有良好合作關係,我司在員工的招聘、員工社會保險的繳納等方面都有靈活的應對措施和可靠的平台支持。
■ 降低管理成本:一個單位最複雜的問題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職工建檔、協商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管理、定編定員、技能培訓、技能鑑定、社會保險、生老病死等等。採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 降低爭議風險: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由於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係,所以彼此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若提起勞動仲裁申訴,應以勞務派遣企業為被申訴人,實際用工單位只是在必要時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仲裁活動。因此,降低了其勞動爭議的風險。
■ 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國外多稱作tax-planning)是合法的節稅活動,是納稅人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以降低稅負為目的,對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籌劃安排選擇有利於節稅的生產經營方案。從實質上看來,偷稅、逃稅是違法的,稅收籌劃卻是合法的、正當的,是法治社會中企業節稅的理性選擇。
一、避稅籌劃:納稅人採用非正常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上的籌劃(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納稅人即不違法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有著本質的區別。二、節稅籌劃: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題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行為。
附錄
勞務市場特點
上海市總的一項調研顯示,當前勞務派遣用工市場呈現4個明顯特徵:行業分布廣、人員範圍大、所占比例高、符合“三性”少。「特徵一」有勞動用工的地方就有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幾乎遍布各行各業,包括企業和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涉及的職業、崗位門類齊全,甚至一些黨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也在大批量使用。只不過,在企業叫做“勞務派遣”,在機關事業單位叫做“人才派遣”。為降低用工成本,不少用工單位採取能用勞務派遣工,就儘量不用勞動契約工的策略。 「特徵二」人員範圍逐步擴大。
過去,用工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大多數是一些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素質偏差的勞動者。勞務派遣工的使用則幾乎不分戶籍,不分年齡,不分文化程度,不分技能素質,甚至許多大學生剛出校門就邁入了勞務派遣工的行列。
「特徵三」所占比例日益增高。2003年勞務派遣工占企業全部用工人數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7年達38.3%,2008年初達39.7%,最近兩年仍呈上升趨勢。從行業類型來看,製造業比例最高,占43.6%;從所有制類型來看,國有企業最高,占47.2%,個別企業甚至高達90%.
「特徵四」符合“三性”要求的比例較小。最新的一次調查顯示,58%的勞務派遣工認為自己的崗位是固定性的,17%的勞務工認為自己的崗位是長期性的;認為自己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的分別只有18.5%、13.6%和4.1%.這與勞動契約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嚴重不符。
勞務派遣用工無序化擴大的趨勢已經帶來不少問題和隱患:同工不同酬;用工單位、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三方權責不清,導致勞動糾紛多發頻發,影響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不良企業競相效仿,對遵紀守法企業產生不公,損害法律的權威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勞動者的技能素質提升,制約產業升級;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失衡,影響社保體系可持續發展;加劇勞動者的就業不穩定性和危機感。
勞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監管職責〕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監管原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應當遵循權責統一、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信息公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行政機關網站上公布許可程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以及獲得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名錄等信息,並及時公布其變更、延續、撤銷、吊銷、註銷等情況。
第二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第六條〔經營許可〕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七條〔經營條件〕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三)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與派遣規模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