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維權:指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各自按照法律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勞動維權分為兩類:(一)、勞動者的勞動維權,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工資、剋扣工資、不購買社保、不簽訂勞動契約、未依法申報工傷等情形時依法採取的勞動維權行為。
(二)、用人單位的勞動維權,指勞動者玩忽職守、違反競業禁止等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時,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的勞動維權行為。
三、勞動維權的方式:勞動侵權行為發生後,被侵權的一方可以主動與對方協商,找企業工會組織調解,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去人民法院起訴。
四、勞動維權法律法規:《勞動契約法》《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