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與勞動維權法律政策導讀

勞動用工與勞動維權法律政策導讀

1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 6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有哪些? 6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時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圖書信息

作 者: 石晶,周永勝,林艷 編

勞動用工與勞動維權法律政策導讀勞動用工與勞動維權法律政策導讀
叢 書 名:新編勞動用工與勞動維權實務指導叢書出 版 社: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ISBN:9787802194441出版時間:2009-01-01版 次:1頁 數:29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本書全面收集了勞動用工和勞動維權相關的法律政策,並採用分類問答方式體例對此作了詳盡解答,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契約和特別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與工資制度、就業促進與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護與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與事故處理、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包括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征繳等)、勞動爭議解決方式等。
本書資料詳盡,內容豐富,通俗易懂,涉及到勞動用工和勞動維權的方方面面,而且操作性較強,便於讀者查閱使用,是勞動用工單位以及廣大勞動者全面了解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並依法維權簡明實用讀本。

目錄

第一部分 勞動契約與特別規定
1.勞動契約有什麼特點?
2.訂立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3.我國《勞動契約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4.國家通過什麼機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5.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履行什麼程式?
6.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對勞動者負有哪些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了解哪些情況?
7.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能否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或者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和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8.勞動關係建立後,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建立職工名冊?
9.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10.勞動契約的訂立為什麼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11.在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享有什麼權利和承擔什麼義務?
12.勞動關係建立後,用人單位必須在多長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1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時,勞動者的報酬應如何確定?
14.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是否對勞動者最為有利?
1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
16.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該勞動契約的類型如何界定?
17.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是終身制勞動契約嗎?
18.勞動契約應當包含哪些必備條款?當事人未在勞動契約文本上籤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契約能否生效?
19.勞動契約中對因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所引發的爭議應如何解決?
20.勞動契約中必須約定試用期嗎?
2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期限以及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次數有什麼限制?
22.在試用期間勞動者具有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23.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下限有什麼限制?
24.勞動契約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如何執行?
25.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服務期或者另行訂立服務期協定?
26.在勞動契約或者服務期協定中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能否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7.在約定的服務期屆滿前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能否要求返還或支付用人單位提供的全部培訓費用?
28.勞動契約約定的服務期的終止時間與勞動契約期限的屆滿時間不一致的,如何確定服務期限?
2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否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保密事項或者訂立保密協定?
30.勞動者不履行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31.在勞動契約和保密協定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哪些勞動者約定竟業限制條款?
32.除了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的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
33.勞動契約的生效要件與勞動契約的成立有什麼不同?
34.對勞動契約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怎樣處理和確認其效力?
35.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契約的效力如何?
36.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契約的效力如何?
37.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契約的效力如何?
38.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契約的效力如何?
3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契約的效力如何?
40.勞動契約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是否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41.勞動契約被確認無效,勞動契約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何承擔?
42.在勞動契約的履行中用人單位主要負有哪些義務?勞動者主要具有什麼勞動權利?
4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能否通過口頭形式進行?
44.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協商的情況下,能否調整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者工種、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45.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是否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
46.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下,原勞動契約是否繼續有效?
47.勞動契約的解除和勞動契約的終止各分為哪幾種情形?
48.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的情形有哪些?
49.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的情形有哪些?
50.勞動契約協商解除時,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1.勞動者在依法履行了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契約,能否得到經濟補償?
52.用人單位具有什麼情形時,勞動者無需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53.勞動者具有什麼情形時,用人單位無需通知勞動者即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54.在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55.勞動者具有哪些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契約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契約?
56.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
57.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遵循什麼程式?
58.勞動者具有什麼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契約法》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契約?
5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契約,在什麼情形下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0.勞動契約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61.在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2.勞動契約期滿,勞動者具有哪些情形,勞動契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63.如何確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時問、年限以及月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6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有哪些?
65.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契約?
66.用人單位按照什麼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的賠償金?
67.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6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時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69.勞動契約解除或終止時勞動者如何辦理工作交接?
70.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的書面證明,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1.集體契約與勞動契約有什麼不同?
72.如何訂立集體契約?其效力範圍如何?
73.為什麼說乎等協商制度是建立和完善集體契約制度的基礎?
74.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的範圍包括哪些?
75.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的內容包括哪些?
76.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應當履行什麼程式?
77.工資集體協商的效力如何?
78.工資集體協商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79.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和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如何產生?
80.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享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81.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什麼程式?
82.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契約的行為有哪些表現?
83.勞務派遣在勞務派遣中存在哪些法律關係?
84.用人單位能否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85.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契約應當包括哪些事項?
86.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87.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所訂立的勞務派遣協定包括哪些內容?
88.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如何?
89.被派遣勞動者是否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90.被派遣勞動者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契約?
9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92.勞務派遣單位的哪些行為違反《勞動契約法》的規定?
93.非全日制用工協定能否以口頭形式訂立和約定試用期?
94.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對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日和周的工作時間有什麼限制?
95.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工資支付可以採取什麼形式?
96.終止用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97.負責全國勞動契約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98.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履行什麼程式?
99.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什麼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部分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與工資制度
第三部分 就業促進與勞動保障監察
第四部分 勞動保護與職業病防治
第五部分 安全生產與事故處理
第六部分 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
第七部分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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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當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是我國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迫切要求。為了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勞動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同時,為勞動用工和勞動者雙方保障自身的權益而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務,我們特此編輯了本書。
本書全面收集了勞動用工和勞動維權相關的法律政策,並採用分類問答方式體例對此作了詳盡解答,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契約和特別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與工資制度、就業促進與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護與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與事故處理、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包括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征繳等)、勞動爭議解決方式等。
本書資料詳盡,內容豐富,通俗易懂,涉及到勞動用工和勞動維權的方方面面,而且操作性較強,便於讀者查閱使用,是勞動用工單位以及廣大勞動者全面了解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並依法維權簡明實用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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