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成,男,漢族,1961年8月出生於神木縣爾林兔鎮石板太村,中共黨員,大學學歷,高級律師。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李志成在西北政法學院就讀法律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3年7月至1990年12月,在原榆林地區司法局工作,任法制宣傳科副科長;1990年12月至1994年7月,在原榆林地區律師事務所工作,任經濟科科長;1994年7月至1997年3月,在原榆林地區經濟律師事務所工作,為該所合伙人;1997年3月,調原榆林地區律師事務所工作,任負責人,主持工作;1999年9月,任陝西正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持工作)、副書記;2004年8月,任陝西正北律師事務所主任、書記;2002年11月,他當選為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2005年6月,當選為第六屆全國律師協會理事。現為中國法學會會員,榆林市勞動仲裁委和西安市仲裁委仲裁員。
20世紀80年代初期,改革開放方興未艾,法制化進程剛剛起步,李志成律師一踏入榆林司法界的大門,就投身到火熱的全民普法熱潮中。他不僅為原榆林地委常委會作《憲法》輔導報告,還擔任榆林全區縣處級以上法制學習培訓班《憲法》輔導老師。在第一個五年全民普法期間,他深入大專院校、行政事業單位、工礦企業、田間地頭,作各種法制報告200多場,深受歡迎。
李志成投身律師行業後,接受委託參與了很多大案要案的辯護和代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轟動全國的米脂縣公安局長高勝秀爆炸縣委書記一案中,為高勝秀之子高鵬擔任辯護人,結果高鵬被當庭無罪釋放;代理全省示範開庭案李維斌起訴名譽權侵權案,反響很好;他還作為府谷喬義平的代理人,代理了全省首例肖像權侵權案件,引起全國法學界的關注。
李志成律師長期擔任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先後擔任吳堡縣人民政府、佳縣人民政府、米脂縣人民政府的法律顧問,為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治縣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榆林大開發的號角吹響後,李志成深入定靖油田,代理糾紛案件,為油田合法有序開採提供了法律服務。1997年以後,他任神華神東煤炭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十年如一日,為國有大型企業經營決策、企業改制、清理外債、勞動爭議以及開採補償等建言獻策、代為訴訟,從而為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榆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經濟糾紛激增。李志成律師奔走在開發前沿,先後代理解決了神木大貝峁煤礦糾紛案、府谷縣三道溝鄉黑石岩村煤礦承包糾紛案、神木縣神源煤炭張家峁煤礦產權轉讓糾紛案等20多起涉及煤礦產權轉讓、承包發包、越界開採和損害賠償的案件,在能源大開發中做出了新的業績。
李志成律師在陝西正北律師事務所任職10年。在他的領導下,該所已躋身全國律師事務所500強的行列。2008年,他參與創建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使其在初創階段便顯現出很強的實力,成為一個上檔次、上規模的律師事務所,也成為眾多榆林在西安投資者的首選法律服務機構。
李志成律師與他人合著《跨世紀改革論叢》,並任副主編。他在陝西省委黨校《理論導刊》上發表的《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幾個問題》、《陝西省榆林市行政訴訟現狀調查》等文章,均獲當年優秀論文獎。此外,他還在《榆林日報》發表了普法系列講座及案例點評30餘篇。
李志成從業以來,曾被評為陝西省榆林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2002年,被評為陝西省榆林市首屆“十佳律師”;2003年,被陝西省榆林市司法局授予三等功。中國法學會會員,榆林市勞動仲裁委和西安市仲裁委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