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結合我國國情並參照國外註冊執業制度的通行作法,我國勘察設計行業執業註冊資格分為三大類,即: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景觀設計師。根據分行業分類建立和推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原則,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如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
考試名稱
註冊土木工程師 | 岩土 | |
港口與航道 |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
水工結構 | ||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
註冊電氣工程師 | 發輸變電 | |
供配電 | ||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暖通空調 | |
給水排水 | ||
動力 | ||
註冊化工工程師 | ||
註冊環保工程師 | ||
註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 | |
二級 |
主考單位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註冊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國有關專業工程註冊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註冊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註冊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試命題、考務管理和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