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Petroleum Exploration & Design Engineer。
簡介
2005年10月,人事部、建設部頒發了《關於印發〈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4號),國家對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首次考試於2007年舉行。
二、考試級別科目設定
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石油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專業,詳見附表,下同)或相近專業(指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石油天然氣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五、考試成績管理
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