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85號)。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建設部組織成立冶金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評閱卷工作,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建設部、人事部共同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從事冶金專業工程(包括金屬冶煉、金屬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等)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 考試時間及科目設定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
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分:金屬冶煉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3個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相應專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分2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第一天 上午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下午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第二天 上午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四、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指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冶金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的辦法另行制定。
五、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登錄本網站網上報名系統報名,並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具體報名時間及辦法詳見當年的報考簡章。
六、成績管理
參加註冊冶金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七、合格證書
註冊冶金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合格者,由省人事廳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註冊冶金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