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動物標本以種為單位,相近種集合為屬,相近屬集合為科,科屬隸於目,目隸於綱,綱隸於門。動物標本的鑑定,以種群而非以個體為單位,因而,不應專靠個別標本,而應以一系列標本為依據,從中選出模式標本。物種是分類系統最基本階元,是客觀性的,有自己穩定明確的界限,可以與別的物種相區別,而且,它還是一個繁殖的群體;至於種下的鑑定,現代以亞種為種下分類階元,也是種內唯一在命名法上被承認的分類階元。亞種主要是一個種內的地理種群或生態種群,與同種內任何其他種群有別。標本鑑定時的分類依據不同類型而不同。目以上階元的分類依據結構基型,即動物體內部特徵;科屬的分類依據比較突出,並且有一定適應性形態特徵。例如,燕科具有短闊而平扁的嘴,繡眼鳥科的舌尖,生有兩簇角質纖維;屬的分類依據是以共有的形態特徵為主,如鳥類尾羽的數目、羽冠的有無等;種的分類依據,不僅在於形態特徵,而且還在於生理上的特徵,即不同種在自然界中彼此間不互配生育。凡是種別未見亞種分化的,稱為單型種,有亞種分化的稱為多型種。博物館在進行動物標本鑑定時,要將未經研究的標本按目分檔,或將數量多而易於認別的門類,按科或屬分檔。一般首先檢索到目和科,如果有專著或動物區系論文,可檢索至屬和種;還要查考新近發表的目錄及原始描記,與正確鑑定過的標本或模式標本作對比。鑑定後,每一個標本或一系列標本都要做出標記,標籤上應寫出學名(屬名和種名) 與命名者。此外,還要寫出鑑定者姓名以及進行鑑定的年份。在動物種數繁多而分類文獻分散的門類里,做出種這一水平鑑定往往是困難的。現在,依靠一個人能夠在所有動物門類都能作出權威性鑑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依靠不同門類專家負責不同門類的鑑定。
動物標本的命名,需使用世界統一的二名制,即以拉丁文或合於拉丁文格式的文字記載物種屬名及種名,再把二名連綴起來,作為該種的學名,如麻雀的學名,由屬名Passer與種名montanus合成。屬名第一個字母皆須大寫,以示主格實詞;種名常為形容詞,為首字母皆用小寫。屬名與種名文法皆須吻合。凡新種發現時,在學名後面應附加n.sp.或sp.nov.略寫,即新種之意。種名不能確定時,在屬名後附以 sp.為別。如有亞種變化時,應使用三名法,在種名後面,再加亞種名稱,如中國沿海一帶的麻雀,其學名為 (Passer montanus saturatus )。拉丁名後,通常要附記命名者姓氏。動物種的命名,應按國際上規定的優先律,最初命名為有效學名。凡同物異名、異物同名、無物命名者皆應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