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生產鏈

動力生產鏈

動力生產鏈又稱動力生產循環系統。指在一定地域內,聚集在主要生產過程周圍、在工藝及原料、動力利用上存在著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各個生產過程的結合。為生產力的地域組織形式之一。

核心內容

其核心是:各地區應最大限度地開發當地的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泥炭、油頁岩及水力資源等)及原材料資源,充分發揮本地區的資源優勢,並以此為基礎,帶動與上述主要部門在生產和工藝上有緊密聯繫的生產部門發展,形成各具特點、並具有穩定的縱向和橫向聯繫的生產部門的有機結合。這些相互緊密聯繫的企業成組布局在同一地區,可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理論發展

該理論1947年由蘇聯經濟地理學家科洛索夫斯基(N. N.Kolosovskiy)提出。科洛索夫斯基提出形成蘇聯經濟區部門地域組合的最主要的動力生產循環有:黑色冶金、有色冶金、石油—動力—化工、水電工業、加工工業、森林—動力—化工、工業—農業、水利土壤改良—工業—農業(共8類)。另一蘇聯學者薩烏什金提出,將動力生產鏈看作為地區性的地域生產綜合體的物質—技術基礎。

赫魯雪夫(A. T.Khrushev)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動力生產循環已超出工業範圍,包括工農業、建築業等領域,他劃分並論證了當前蘇聯國民經濟中最主要的18種動力生產循壞。動力生產鏈是形成蘇聯經濟地域組織(經濟區、地域生產綜合體)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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