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AEO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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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術移民申請人,在加拿大找一個僱主,你的僱主給你一份長期的工作邀請Permanent Job Offer(僱主函、聘書、永久工作契約),確定一旦你成為永久居民,僱主將永久聘用你。該工作邀請在需要上報加拿大人力資源部HRSDC,並且獲得加拿大人力資源部(HRSDC)核准並且發出批文AEO (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認證。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技術移民申請人則可以獲得“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所加的10 分,同時在適應能力上增加5分。
如果有了僱主認定AEO,加拿大技術移民申請人從初始遞案的時候就上交所有檔案,並得到移民局的優先審理,甚至專業不需要是在38種緊缺專業之內,照樣可以申請,並得到優先處理。
AEO (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 主要是加拿大僱主支持申請人技術移民的方式,僱主認可申請人的學歷、工作背景以後,向申請人發出雇用契約 job offer,並提交其他支持檔案報請人力資源部審核。如果被批覆,申請人的技術移民申請就可以獲得10分的僱主加分;但是持有AEO批覆,並不意味著可以申請工作簽證來加拿大工作。

以加拿大楓葉國際移民中心為代表的移民服務機構,為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申請人提供快速高效的AEO服務,確保申請人成功移民加拿大。

人力資源部的審核是十分嚴格的,因為他們的任務,不僅是要保證加拿大有充沛的勞力資源供應,同時也要保護加拿大的勞工市場、捍衛加拿大人的勞動權益。因為他們知道,一旦他們給予正面性的意見,就意味他們將此工作機會拱手送給了外國人,減少了加拿大人的相應的機會,所以要獲得人力資源部的認證並非易事,必須諮詢有經驗的專業人士。
在2000年以前,申請技術移民的工作加分比較容易,當時的移民局並不要求申請人必須獲得加拿大政府勞動部分批核的工作許可證,而只要看到申請人得到加拿大某個僱主開具的意向性僱傭信函,就可以給予加分。但在2000年以後,加拿大移民局修改了這一相關的條款—“申請人必須獲得加拿大移民局勞動部批准的工作許可證”,方可加分,否則在辦理技術移民申請加分一欄只能填寫無。
加分計畫中關鍵的一環就是聯繫到合適的僱主。勞動部在審核這一類申請時會非常關注聘用單位的背景。如果僱主方面不過關,又或者僱主開出的長期聘用契約不符合有關要求,則申請很可能 就不成功,而加分計畫就等於失敗了。
勞動部門在審核申請時,會重點審查1)僱主的財務狀態,並要求僱主提交稅務登記的證明;2)僱主所擁有的正式員工人數,並要求提交相關證明;3)僱主的經營業務範圍,要求與申請人的學習和工作背景相匹配;4)僱主計畫聘請的職位必須是長期的,而非短期或季節性的。另外,勞動部門還對該職位要求的學歷和經驗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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