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 史
在2002 年,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設立了一個諮詢委員會,以便查察移民顧問業內的各種問題。委員會的工作是提交報告以及建議怎樣管制和改良這行業。監管的要求源自幾個因素。多年以來,以移民顧問身份提供服務的人士在執業時必需的教育程度、服務質素,或專業責任等從來沒有固定的標準。這也為移民和難民社區帶來許多混淆不清的問題。
舉例來說,很多人不明白律師、移民顧問以及非政府機構之間的分別,也不熟悉加拿大的官方語言和移民法例。單是填寫表格便足以令人望而生畏了。
委員會發覺一些顧問們真的是昩著良心胡作非為的,即使他們只有很少或全無訓練或經驗,也會自稱是移民問題專家。這也使人擔心這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很多受害者不是害怕投訴便是身居加拿大境外。
此外,從前並沒有設立正式的投訴程式以對付欺騙顧客信任而使整個行業蒙上污點的顧問。
這些現象,連同委員會的建議,最終促使了加拿大移民顧問協會(CSIC)的成立―這協會是一個獨立和自我監管的機構,會員全部是收取服務費用的移民顧問。
加拿大政府在2004 年4 月13 日修訂了移民及難民保護法,規定所有在加拿大執業的移民顧問,必須是加拿大移民顧問協會或加拿大其中一個律師公會或魁北克公證人公會具有良好聲譽的會員,才可以參與處理由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CIC)、移民及難民局(IRB),以及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等機關管理的新個案。
在2004 年4 月13 日之後,這三個政府機關只會與徵收服務費而又是上述三個團體之一而具有良好聲譽的會員的移民顧問作業務交往。
投訴程式
加拿大移民顧問協會(CSIC)的任務是保障使用移民顧問服務的消費者,以及確保它的會員辦事稱職及具有專業操守。
投訴移民顧問
在向CSIC 投訴任何一位移民顧問前, CSIC 建議投訴人首先直接和該位移民顧問討論你所關注的事項。
如果投訴人想進行投訴,他/她應當把一份具有簽名的詳細書面投訴書以普通郵寄、傳真或速遞交給CSIC 的投訴及紀律部經理。
在投訴書中,投訴人應當
1、提供與事件有關的顧問(或多位顧問)的姓名、詳細地址及電話號碼
2、說出事件(可能不止一項,下同) 的具體情況
3、提供事件的日期、時間以及儘可能提供細節
4、附上任何檔案/資料以作指控左證
5、加入他/她自己的聯絡資料,包括姓名、詳細郵遞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電話號碼。另外一種方法是請他/她填寫及呈交投訴表格
6、投訴表格只使用加拿大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法文及英文。
調查投訴
CSIC 是一個獨立的由聯邦立案註冊的非牟利團體,運作時與聯邦政府保持適當距離。CSIC 負責監管身為會員及在提供移民意見時徵收服務費的移民顧問的活動。CSIC 也負責確保它的會員有適當的訓練及測試他們的能力,以及擬定及執行操守與營運的準則。CSIC 可以處理對身為會員的移民顧問的投訴,方式如下:
1、協助要就移民顧問的服務提出投訴事項的投訴人
2、調查對移民顧問的行為及操守的投訴
3、如果移民顧問被判定為觸犯 (或違反) 了CSIC 的專業操守規則(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中任何一條,對該位顧問執行紀律處分。
CSIC 不可以
1、處理對非會員的投訴。只需查閱CSIC 的會員名單( Membership List ),便可以顯示所有具有良好聲譽的CSIC 會員。2、決定任何人士應當為移民服務交付多少費用,或決定某位會員所發的收費單是否合理。如果投訴人覺得某位會員的收費單收費過高,CSIC 可以代投訴人把該事件提交該會員審查處理,以圖協助他/她解決該事件。這只是一種試圖行動,而並非保證已經向投訴人發出的收費單會有任何改變。
3、對專業責任問題作出評估。如果一位會員看來可能犯了錯誤或未能代投訴人採取行動,因而導致投訴人蒙受金錢上的損失或其它損害,這有可能構成專業疏忽。CSIC 沒有權力去決定該名會員是否失職,或決定引致投訴人蒙受損失或損害的程度。
4、為公眾人士提供有關移民事宜的意見。只有在CSIC、律師或公證人團體中享有良好聲譽的移民顧問才可以就移民事宜提供意見。
5、為公眾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只有具有執業資格的律師才可以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