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生活中能涉到的公務行業,不管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一般辦事周期比較慢,如果給辦事員交點費用就可以提高辦事速度。這些費用就是加快費。
案例
關於“加快費”一說,重慶市老吳有著親身體驗。上半年到重慶買房子的時候,老吳和房產中介打了回交道。在委託房產中介辦理房產買賣手續的時候,代理人說,買賣過戶按揭手續等按正常的時間辦理的話,得需要3個月的時間。但如果想早點辦下來,儘可能享受房交會期間的優惠待遇的話,就得多拿點錢給他們去打點打點,保證能夠在一個月之內辦下來。當時雖不知咋稱呼這多拿的錢,但後來想起來,實際上這“打點打點的錢”就是所謂的“加快費”。房產中介代理人當時說得很無奈,稱自己絕對一分錢都得不到,這種做法只是當前工作中的一種潛規則而已。若自己不願意,他們也不可能強求。在交流過程中,老吳多次提及,說他們經常和那些房產手續及銀行信貸人員打交道,肯定還是很有一些關係,人也很熟識了,完全可以依靠這種感情關係去辦事。中介代理人很冷漠地說,他們和那些經辦人員沒有感情關係,只有金錢關係。這句話給老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後果
“加快費”的額度有多有少。對收取這“加快費”的人來講,說得好聽一些,叫“灰色收入”;說得準確一些或難聽一些,就是叫“索賄受賄”。但不管多與少,不折手段地收取“加快費”絕對是嚴重敗壞黨風政風的腐敗行為。日積月累的“加快費”多了,超過了一定的限度,則必將構成受賄罪,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許多巨額受賄者的第一次伸手或許就是從第一筆“加快費”開始的。
律師觀點
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的盛強律師認為,收取“加快費”是沒有依據的,銀行和房管部門辦事程式和收取費用都是明示的、固定的,儘快辦理也不應另行收費。此外,所有的收費都需有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證,如果中介公司稱要收勸加快費”,需出示相應的收費許可證。同時,律師提醒,消費者應注意防範這種收費,否則亂收費會越演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