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

公務接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公務接待厲行節約為主線,緊緊抓住創新管理和深化改革這兩個“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務接待頑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費”。《規定》就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作出規定。將公務接待的方方面面列入負面清單,吃住行游都有了不可逾越的“雷區”。

基本信息

新規簡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8日公布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對公務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頑疾”逐一開出藥方。這份“嚴字當頭”的檔案被視為對八項規定、反四風等舉措的細化,旨在重拳整治三公消費中的“軟腐敗”。

新規內容

嚴字當頭力剎公務接待“歪風”

記者梳理髮現,與2006年總計19條的“舊版”相比較,8日公布的“新版”《規定》增設至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為嚴格和細化各項要求和標準,《規定》共提出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可謂嚴字當頭。

一段時間以來,“大吃大喝”一度成為公務接待中最遭社會詬病的問題,“被接待”現象十分突出。為此,《規定》作出細緻要求,並特別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

除了對公款大吃大喝“頑疾”的整治,《規定》還重點在“住”、“行”、“游”等方面劃設“高壓線”,其中提到,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近年來,一些公務接待活動出現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和奢侈浪費等現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嚴字當頭的這份《規定》旨在狠剎公務接待中的“歪風”,有助於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巡視員林家彬認為,《規定》對在短期內剎住“大吃大喝”的風氣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長遠看,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規範財務、財政支出等制度建設。

細規保政策不走樣重拳治“軟腐敗”

“過去我們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也很多,但是民眾經常抱怨‘幾十個規定管不住一張嘴’,為什麼規定執行不力、落不了地?”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教授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如是反問。

“為此,人們常常責怪監督不力,其實並不盡然,因為有一個重要方面被忽視了,那就是規定本身有沒有細緻到可操作、能監督。”在戴焰軍看來,這一《規定》的最大進步在於政策設計的細緻化,“這是保證政策真正落地生效的前提”。

正如專家分析,觀察這份3000餘字的檔案可見,“細緻”可謂貫穿始終的特點。其中,在接待單位安排的工作用餐方面,《規定》甚至細緻到對於陪餐人數的嚴格控制。

戴焰軍說,長期以來,治理三公浪費和腐敗的規定多是粗線條的,類似“原則上”、“一般為”這樣的模糊表述,正是因為規定本身的不清晰,使得其在執行和監督中留了很多“制度口子”,導致政策走樣。

“三公腐敗是一種‘軟腐敗’,是特權腐敗的一種表現。”竹立家說,因為老百姓對這種明目張胆的特權腐敗看得見、摸得找,所以它對黨和政府威信的負面影響最大。此次《規定》之所以從細處著手,正是試圖破解這一“頑疾”。

三公經費

中央“組合拳”構建遏制三公腐敗之籠

圍繞三公消費而產生的三公浪費乃至腐敗,長久以來備受民眾痛恨,但又屢禁不止。為此,中央出台八項規定,一年多來,一系列厲行節約和整飭作風的政策“組合拳”亦是將嚴控三公作為主要著力點。

在擔任國務院總理後的首場記者會上,李克強毫不迴避地回答了有關三公經費的問題,他並代表本屆政府“約法三章”: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

2013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規範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2013年9月,中國官方又對外發布了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會議用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應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中央“狠剎三公”勁風颳向官場中的“會議腐敗”現象。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包括“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等一系列具有很強針對性和指向性的內容,被輿論稱為“重拳遏制三公腐敗”。

據上述條例制訂的這一規定,成為當下輿論熱議的焦點。對此,竹立家指出,作為對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等的細化,政策制訂固然重要,但關鍵還是要落到實處。

管理規定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全文如下。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畫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第七條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民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定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儘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並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製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並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製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範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各地措施

北京

北京12月9日起專項整治公款吃喝、超標配車。北京市財政局2013年12月9日透露,該局和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開展“公款吃喝”、“超標配備公車”、“三公經費開支過大”、“損害涉農利益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嚴查豪華裝飾公務用車,超範圍、超標準報銷等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奢侈浪費現象,解決“三公”經費開支過大等問題,形成有效抑制的長效機制。按照統一要求,各部門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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